发布时间:2026-06-19 热度:
考虑审计证据的适宜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将审计证据的适宜性定义为“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支持各种交易、账户余额、报告(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错误报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从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角度考虑审计证据的质量,这似乎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但事实并非如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服务于会计目标决策的有用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符合审计目标作为审计意见的依据,“无关”、“不可靠”的会计信息并不意味着审计证据的“不相关”、“不可靠”,正是这样的会计信息揭示了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值得审计人员高度重视。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是指审计证据的获取应能为审计意见提供证据,即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认定。符合性测试获得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决定因素包括:内部控制的存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的遵守性。实质性测试获得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在于会计报表的存在、权责关系、业务发生、完整性、计量、信息披露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相关性的原则要求是:“具体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与其他认定无关;同一认定可以从不同的来源获得审计证据或获得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只有与特定认定有关的审计证据不能取代与其他认定有关的审计证据”。根据相关要求,审计信息处理形成具有证据的审计证据是审计证据质量要求的体现。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的可信度,即审计证据能否如实反映客观事实。这是从审计证据质量的另一个方面考虑的。符合相关性的审计证据是对会计报表事项的认定,前提是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可靠的,对证据内容的认定毫无意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原则要求是:“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得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得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内部控制有效时产生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产生的审计证据更可靠;直接获得的审计证据比间接或推论获得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还是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原件获得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得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两者在获取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同样重要和不可或缺。审计证据数量不足不能充分反映被审计对象的情况,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证据;不符合相关性和可靠性特征,即使审计证据数量多,也不能为出具审计意见提供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得的审计证据数量与审计证据质量相互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如果审计证据质量有缺陷,需要大量的审计证据充分揭示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能只关注总体要求的一个方面,而是废除另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