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0 热度:
虽然我国电算化会计和电算化审计起步较发达国家较晚,但由于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电算化会计和电算化审计的概念、存在的问题和特点进行了以下比较分析。
一、概念比较
1979年,中国首次将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简称为“会计电算化”。随后借鉴国外提法,出现了“电算化会计”、“计算机会计”和其他概念。后来,人们认为审计电算化和电算化审计也被视为两个具有相同意义的概念。严格地说,上述两组概念是不同的。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电算化不考虑会计和审计原则、程序和方法的变化,其内容没有变化,只是处理手段的替代,是指电算化工作过程。电算化会计和电算化审计强调计算机技术与传统会计和审计相结合的新会计和审计。它不仅包含了实现电算化的过程,而且特别指的是一个新的跨学科的产生。
现在,人们已经意识到电算化会计对传统手工会计的各种影响,有些人认为这种影响是对传统会计的一场革命。人们还在讨论电算化会计对传统手工会计要素理论、基本假设和会计原则的影响,为建立电算化会计理论体系做准备。同样,电算化审计也对传统手工审计产生了影响和创新。电算化审计应面对新的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和安全控制的变化,研究新的审计方法、程序和方法,形成与传统审计不同的新的理论、方法和程序体系。
二、存在问题
1.电算化会计软件不能完全满足电算化审计的要求。目前,电算化会计软件的功能已经从会计转变为管理,其功能越来越强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然而,软件对如何满足电算化审计要求的考虑还不够。例如,许多系统没有考虑提供标准的数据接口或对数据结构不开放,这给电子数据的自动转换带来了困难。会计软件设计的数据库结构也不规范。同时,数据查询不能满足双向查询的要求,更不用说二维查询了。此外,电算化会计软件在保留审计痕迹方面仍存在许多缺陷,特别是没有考虑为电算化审计预留测试渠道,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市场竞争来解决。
2.电算化审计法规建设滞后。1989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会计软件若干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使我国电算化会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提到了保留审计痕迹、不能人工修改报表功能的规定和要求,但由于上述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电算化会计工作而出台的,远远不能满足电算化审计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从定义、原则、方法、要求到评价等方面对电算化审计进行规定,使人们在进行电算化审计时有章可循。同时,要修订完善电算化会计法规,使两类法规相互配套。
3.电算化审计的研究和应用落后于电算化会计。经过多年的发展,电算化会计在电算化会计软件的研发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会计软件的研究正朝着两个方向发展,横向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研究开发面向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网络财务软件;纵向是研究服务于企业高层管理的财务决策支持体系。由于电算化审计起步晚,配套措施滞后,电算化审计研究落后。目前,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购买了电脑,但大多数只用于打字和辅助计算,很少用于辅助审计。电算化审计的应用尚未进入普及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