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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部门或者企业产权所有人代表政府或者企业产权所有人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是会计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在公共单位,特别是财政拨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可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确保单位会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会计委派的一般做法是设立会计中心或委派会计单位,而忽视对未纳入该类别的单位的管理。鉴于此,景德镇提出了间接监督模式,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间接监督的基本做法
自2004年9月起,景德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对卫生、教育、文化、农业、林业、城市建设等6个系统的60多个二级机构进行了间接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的监督措施如下:
(一)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督小组
设立间接监督小组,由2至3人组成,负责系统下属机构的间接监督。
(2)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在会计委派间接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作用,借鉴和利用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实践,减少会计委派间接监督的阻力,更有针对性,事半功倍。
(3)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会计间接监督管理措施,严格遵守执行情况
本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要求单位定期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2、严格的银行账户管理,间接监管单位只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其他银行存款账户,单位必须提出开户的充分理由,并出示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加强单位账簿管理,各间接监管单位在新账簿启用前,必须书面向主管单位财务部、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告账簿的设置类型和数量,由主管单位财务部、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登记并盖章确认;
4、严格的单位收入管理,单位所有收入必须反映在一套账簿中,严禁设立账外账户,间接监管小组定期检查单位收费项目、罚款审批文件和票据;
5、规范单位财务支出,通过事先通知、事中有效参与、事后跟踪问效、定期核查等方式,确保单位重大支出合法合理,手续齐全,金额准确;
6、加强单位工程建设审计工作,单位进行重大工程项目,必须提前将工程建设合同、预算、工程建设决算交给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委派专业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工程合同、预决算,并按审计金额作为支付依据;
7、帮助单位进行制度建设,规范会计、出纳、实物保管等不相容岗位,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监督和约束各岗位,有计划地轮换,防止和遏制制制度腐败的发生。
为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景德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采取了定期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发布通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联系等手段和方式。一年多的工作实践证明,60多个二级机构财务收支的标准化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得到了显著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也得到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