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6 热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颁布,为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指南,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非货币性交易的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审计非货币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
1、确定是否存在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首先查明企业交易是否确实是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只有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即货币金额)不固定或不确定的资产才是非货币性资产。只有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是非货币性交易。
2、确定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合法。非货币性交易往往被企业用作操纵利润的手段。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审计企业的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合法。
3、确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确定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是否合适。
二、非货币性交易审计程序
为了实现上述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应采用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并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部门的会议记录,查明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部门对非货币性交易有一定的审批权限。因此,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部门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记录,一般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
判断一笔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区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第二,当交易有补偿时,要看补偿金额。当交易涉及的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25%时,确定为非货币性交易。
2、取得与非货币性交易有关的协议和合同,审查交易的合法性。双方正常的非货币性交易是基于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通过咨询与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协议和合同,分析非货币性交易的盈利过程是否完成,选择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为计量标准,确定是否确认损益,确定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及其具体内容。盈利过程是否完成,强调持有资产相对于资产交换的目的是否发生变化。一般来说,资产交换的目的发生了变化,即交易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以公允价值为计量标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交换的目的不变,意味着交易的盈利过程尚未完成,以账面价值为计量标准,一般不确认损益。
4、检查不同类型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根据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在不同类型的交易中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⑴对于没有补偿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企业是否以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交换资产的人账价值。
⑵如涉及补价,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支付补充价格:注册会计师应审查企业是否以换取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补充价格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取资产的人账价值。
二是收到补充价格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以换取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充价格,加上确认的收入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取资产的账面价值。
⑶检查收到补价时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
⑷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检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是否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5、审查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合适。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当区别于存货和固定资产。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其他税收,应当根据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进行不同的处理。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资产评估费和运杂费,应当按照资产计价原则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6、必要时,应发函核实非货币性交易所涉及的重要资产。
7、检查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是否合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被审计单位发生非货币性交易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⑴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即什么资产与什么资产交换;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是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⑵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金额。即非货币性交易中的换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偿金额和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⑶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价基础和实现的损益。即是否披露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价基础和应计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