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0 热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各项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人们对国家审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被审计单位开始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国家审计机关必须树立审计风险意识,积极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国家审计风险的内涵和特点
审计风险是指因审计结论偏离客观事实,审计主体审计行为不当,对审计关系人造成一定危害,使审计主体对审计行为和审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当审计行为主体是国家审计部门时,这种风险被称为国家审计风险。
与一般审计风险相比,国家审计风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失的多重性。国家审计风险不仅反映为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社会、政治、舆论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损失远远超过一般审计风险。二是影响较长。与社会审计相比,国家审计风险更容易引起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某种形式传播,从而严重破坏审计机关的形象。这种形象的修复和重塑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同时,审计风险的处理需要经过听证、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环节才能结束,这也是费时费力的。第三,风险控制难度大。国家审计风险的原因比较复杂,审计风险源于审计的主体、对象、程序、技术等要素,这意味着防范审计风险非常困难。由于审计风险因素越复杂,需要在更多的地方进行设防控制,因此需要投入更多的风险成本。从“风险-成本-效率”的角度来看,审计成本投资并非不受控制。以有限的成本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无疑是非常困难的。
二、国家审计风险的原因
(一)经济因素
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所需的资金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保证,但实际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地方审计机关的相当一部分资金通过“没收和返还”来填补空缺。同时,为了调动审计机关工作的主动性,一些地方政府还将没收的罚款纳入财政零基础预算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很可能会出现审计行为的逐利化,即一切都是基于经济利益,无论发现什么问题,都可以通过支付罚款“破钱消灾”,导致一些欺诈或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法披露,从而导致审计风险。
(二)审计制度因素
现阶段,我国地方审计机关采用双重领导制度,既要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又要受到地方行政首长的限制,使审计机关在工作中经常陷入“角色异位”的矛盾。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和地方利益分配的情况下,如水利建设、国债投资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如果出现利益分配冲突,审计机关很可能会采取一些妥协的处理方法,过于注重利益平衡和地方保护,导致一些问题不反映或有选择地反映,进而造成国家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因素
国家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背景、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目前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单一的情况。有的在职审计人员只精通财务知识,缺乏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的只精通审计财务法规,不懂其他专业法律法规。此外,审计机关的任务繁重,使得现有的审计力量难以满足审计项目的需要。这样,面对一些复杂的审计项目,往往只做表面分析,不能仔细审核。审计建议大多是一堆空话,不能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