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1 热度:
解决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办法
针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我们需要看到,分配不公平并不完全是由个人能力、不同努力和贡献造成的。这种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应有的,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平的表现。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各方合作的原则,结合深层次原因和直接原因设计体制改革方案。
(一)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主要通过市场效率分配和政府公平分配,调整个人收入分配领域的行业、企业、阶级、群体、制度内外收入差距。
1.完善以劳动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改变企业单方面决定的工资现状,增加工人发言权,有效发挥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作用,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有效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收入,扭转劳动收入比例持续下降的趋势,使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使人们“劳动收入”;2.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工资等分配工具,制定和实施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养老金补贴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建立和完善防止拖欠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3.严格规范个人收入,堵住国有企业重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假冒销售、贷款欺诈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非法收入渠道。
(2)创新政府财政分配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体系中,税收返还占据了最大的份额,采用了以承认地区政府既得利益为特征的基础法。这种基础法有利于调动高财政收入地区的积极性,但固化了财政承包制下形成的财政不均衡问题,容易导致“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的马太效应。完善政府转移支付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分配行为,全面利用财政、价格和利率分配工具,调整区域、城乡、阶级和群体之间的分配差距,在制度层面做出法律安排。一是加强征管,规范收费,建立财政收入与GDP的合理比例增长机制,明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公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法律机制,不断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模式。二是依法制定和完善政府财政资源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配置结构和有序规范财政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年度存量和增量财政资源用于解决和谐社会薄弱环节和发展中的利益失衡。三是建立转移支付财政规模增长机制和中央、省、市、县政府确保增长责任机制,从法律层面明确区域、城乡、企业协调发展,缩小转移支付财政比例差距,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评价机制,在法律监督层面加强各级政府财政配置结构、财政使用效率绩效评价,从制度建设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3)加强税收调整分配制度
行业、企业、阶级、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通过税收分配工具进行调整。
1.通过直接和间接的税收模式调整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可以考虑实施法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2.完善个人所得税,实施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征收方法,调整消费税,加强税收来源和税收基础管理,认真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3.调整高收入阶层财产分配和生活消费的设计行为,及时征收遗产税、赠与税、财产交易税、房地产超面积使用税和高消费行为消费税,提高累进所得税率,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加强逃税处罚,加强管理,缩小与低收入人群的差距;4.实施社会保障费的税收改革。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税收基础,统一税率,同时建立社会保险税的全社会协调机制。
(四)加强社会保障分配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财政作为政府的财政控制体系,将在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政府社会保障与公民商业保险协调机制。
1.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实施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全体社会成员受益,扩大社会保障覆盖作为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在社会保险方面,逐步扩大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工人的范围,最终扩大全社会工人,增加国家财政支出,建立完善的贫困居民救助制度,进一步放宽救助条件,提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使社会贫困人口受益。
2.全面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政府为主导,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立法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考虑安全和效率,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同时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尽可能增加社会保障基金价值,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财产。
3.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平衡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贴农民养老补贴,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不符合养老计划的条件,国家应加强社会救济,确保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