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9 热度:
调查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出现与发展——再融资渠道演变视角
虽然从特点上看,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衍生金融产品,但在中国的生产和发展中,很少考虑这方面,自出现以来,中国可转换债券与融资密切相关,特别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的拓展和完善。因此,为了了解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出现和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的演变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应该说,中国股市的特殊发展背景决定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形势相当特殊:由于中国股市是在“预算软约束”投融资体系和“投资饥饿”短缺经济环境下出现和发展的金融体系创新,考虑到中国股市发展初期的主体——上市公司几乎都是“国有”背景,在财政收支短缺、银行贷款财务压力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的偏好非常强烈,因此,监管机构对再融资作出了明确规定,长期以来仅限于配股。
中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再融资渠道的创新。经过8年的发展,随着中国股市运行和监管环境的逐步规范,特别是投资者的日益成熟,中国证监会的再融资政策自1998年以来逐渐放松和规范。其中,与国际惯例相比,引入“额外发行”的再融资渠道是中国股市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创新。
但无论是配股还是增发,都直接涉及到公司股本规模的即期扩张。在中国这个不规范的市场,由于诸多因素,股本规模的扩张几乎是股价下跌的代名词。中国上市公司需要寻找新的再融资渠道,可以缓解近期股本扩张,发行可转换债券正是这样一个新渠道。
为了规范和促进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局于1997年发布了《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了制度支持。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无法规范,难以实施。然而,1995年“深保安”可转换债券的失败(转换率仅为2.7%)让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担心这个问题。考虑到可转换债券的金融衍生产品性质,产品设计比配股和额外发行更为复杂。。。各种因素的叠加客观上导致了投资者对配股、额外发行和可转换债券三种再融资方式最为陌生,中国市场以前不常见的渠道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截至2001年6月,中国证券市场只有5只可转换债券,即南化可转换债券、丝绸可转换债券和茂炼可转换债券(已发行,但尚未流通)、机场转债和鞍钢转债,发行总额47亿元。
2001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自2001年3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部门规章和配套实施细则。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中国股市大量上市公司增发引起的一系列市场恐慌,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对可转换债券作为再融资渠道的选择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可转换债券成为继去年热潮之后的又一热点——截至2001年7月底,深圳和上海共有15家上市公司计划发行可转换债券,截至2001年8月22日,已有34家上市公司提出发行可转换债券,计划融资约260亿元。
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演变过程——从简单配股,到国际再融资渠道,再到当前可转换债券融资,一方面,足以表明当前中国股市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多层次、完整的再融资渠道体系,可以说这是中国股市市场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另一方面,就中国股市的发展现状而言,从某种意义上说,演变也是一个无助的选择,关于这一点,上述简单回顾大致可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