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4 热度: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重构的原则和方向
1、从审计信息供应的角度来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转变为非营利组织,以确保其审计结果不受经济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营利组织的制度安排,最初考虑到它可以相对独立地根据市场规则,以高质量的审计信息换取广泛的审计服务市场和利润,即通过生存竞争危机迫使注册会计师以质量生存。但在实践中,由于审计委托双方遵循“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则,审计质量通常与审计成本成正比。如果只追求经济效益,公司将尽可能降低审计成本,以获得回报。[3]现实的结果是,审计信息的质量每况愈下。我们知道,非营利组织最大的特点是不盈利。只有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动机转化为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而不是盈利,才能使其在审计信息供应中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2、从审计信息需求的角度看,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应转变为公共政府行为。调查显示,近10年来,我国对审计信息的需求67.9%来自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17.9%来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4]显然,由于政府的需要,当然,审计信息应该是可信的,以减少审计委托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质量损失。同时,根据产权理论“谁所有谁监管原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由于所有权国家,由于审计评价结果与自身利益有关,本能谨慎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同样由私人资本组成的上市公司,由于融资金额巨大,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对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虽然其产权不是国有的,但它已成为国家财富和社会的公共资源。政府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广大投资者中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这通常被称为“他律不如自律”,被动检查不如自查。
3、审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民间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于生产的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共属性,对社会信用乃至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让广大投资者相信,由营利性组织制造和发布的审计信息,不仅要考察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独立性、业务能力和规模,还要权衡其品牌、抵御风险和赔偿能力。投资者显然没有必要考虑上述资格。然而,政府本身有义务和能力向公众公布公共服务产品。如果审计信息的制造属于政府行为,其良好的信用度和强大的国家机器有能力运用行政、法律、财税、司法等手段,辅以严格的政府监管体系,化解风险、赔偿损失、承担后果。因此,注册会计师执业转变为政府行为,既是审计信息固有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