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6 热度:
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决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应用。为有效防止“审计理论审计、审计结果应用不落实”的弊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规范。由于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制定统一的审计结果应用模式。因此,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统一规定各部门(包括审计部门本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应用方式、应用要求、应用职责、应用考核方法、应用反馈方法。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通知,确保审计结果的应用和实施。
(2)区别对待,注意审计结果的使用方法,区别对待,认真确定使用方法。对于肯定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当适当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者提拔重用。根据问题性质区别对待问题审计结果。对只涉及一般问题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与被审计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问候,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问题较多但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财经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罚,然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被审计人员进行谈话和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未改进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被审计人员宣布免职,并规定五年内不得担任同性质、同级别的职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城市经济责任问题的,由审计部门按照规定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部门减少被审计人的职务。严重违法违纪的,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布审计结果,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立案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3)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宣传制度的内容之一。目前,在干部监督管理中,除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需要实施任职前宣传制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职前宣传的内容之一,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宣传制度有机结合,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取得更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宣传制度,使群众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干部,特别是经济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同时完善两个制度。
(4)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为防止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任用意见不一致,干部任用偏差,应当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任用干部偏差的,应当先追究任命机关的责任。任用机关有意违反先审计后任命的规定,不采用审计结果,乱用干部任职权的,应当严肃追究任命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除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