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5 热度:
(1)广泛研究,完善生态文明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在审计部门的领导下,联合环境保护、土地、农业、水利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重点部门,共同开展生态文明审计研究,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基层审计人员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收集审计标准和框架设计、审计方法创新、审计基础理解等基层反馈,逐步完善国家层面的生态文明审计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区域和行业中制定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审计依据文件。
(2)突出重点,探索生态文明审计的灵活有效途径
1.抓住财务审计的“牛鼻子”,审计生态文明相关资金征管用情况。科学安排,积极稳妥地监督这些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检查当地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收取资源环保费用,确保相应支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检查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占用、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环保资金,严格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利用财政审计大格局的优势,将资源环境审计融入财政审计,关注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资源环保政策制度,揭露资源环保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审查财政收入质量,看是否存在盲目追求收入增长、忽视资源环境建设的问题;从预算入手,注重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资源环保财政资金,从整体把握资金状况,揭示不合规、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加强对各单位和部门预算的审计,检查其发展目标是否科学,是否扰乱环境,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检查各部门资源环境建设措施的实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过场、图形、架子等问题;检查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节约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充分利用有限资金。要通过审计,鼓励地方和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资源环保建设任务,确保资源环境建设投入和规范资金使用。
2.把握民生审计的“主线”,审计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国家资源环保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完善、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政策目标是否实现等。一是分析研究政策目标的科学性。关注政策制定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及时、完善,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的发展;二是分析研究政策目标的协调性。关注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是否协调,同一领域政策是否持续稳定。特别是重点关注金融、金融、土地、投资及相关产业政策之间的矛盾或不协调;三是分析研究政策目标实施的效率。注意不执行、选择执行、灵活执行、政策执行不良,导致资源破坏、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及时揭露和反映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政策调整完善,加强政策落实。按照“统筹规划、综合审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要求,审计涉及民生的资源环境领域的重点资金和事项,深入审查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核实各项资金管理和应用的真实情况,促进加强重点资金管理,规范应用,抓好涉及民生的项目,让人民群众享受资源环保建设的福祉。
3.抓住投资审计的“结合点”,履行审计环境责任。主要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一是污染者的付费责任。检查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和被污染环境,赔偿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二是开发人员的保护责任。审查开发利用环境的单位或者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保护、恢复和整改环境资源;第三,用户的赔偿责任。审查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或者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第四,破坏者应当恢复责任。审查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破坏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承担恢复和整顿破坏的环境资源的法律责任;第五,领导管理责任。地方审计领导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利用和消耗资源,对环境造成损害,以及保护资源、修复环境、改变发展模式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