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30 热度:
克服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中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非理性行为的初步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针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非理性现象,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广泛吸收企业和会计实务人员的积极参与:
1.会计准则的制定
(1)该标准的制定可以广泛吸收一定比例的代表性企业人士(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参与。这相当于向企业实践行业发出信号,希望企业实践行业参与,其意见对中国标准的制定非常有用。这样,学术界可以对会计准则的逻辑和技术反馈,实践界可以对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和会计实践的实施发表意见,有助于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高质量和透明度。
(2)扩大征求意见稿的范围,改变以往中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的方式。如直接、及时地在财政部网站上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稿,使企业和会计实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3)缩短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流程,增加征求意见稿的周期。过去,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形式是公文传递,如“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事实上,这种信息传输模式人为地增加了代理链接,带来了三个不利影响:一是自上而下顺向传输,容易产生效率问题;二是反馈信息由下而上反向传输,容易产生“信息过滤”结果;三是中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时间往往在1个月左右,实现上述“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意味着参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仔细研究草案,了解其经济后果,然后决定和形成自己的独立意见。因此,草案应该在第一时间到达那些关心中国会计准则制定和有动机表达意见的人。
(4)增加企业管理部门的会计知识。制定的会计准则最有可能影响企业管理部门的利益(货币收入或效用),但企业管理部门几乎不了解财务,也不重视财务。在中国企业中,管理层缺乏会计知识并不少见。长期以来,他们更多地通过指导会计人员的工作来反映自己的权威——所谓的“厂长利润”、“秘书成本”是这种异常现象的缩影,这也反映了企业管理当局在缺乏会计知识的情况下无法“理解”一项正在制定的会计准则对其经济利益的可能影响。为此,必须加强企业管理当局会计财务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使其能够“感受”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积极参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而不是通过“盈余管理”、会计操纵甚至“合谋”来掩盖和粉饰财务业绩。
(5)相应地,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应提高透明度,定期向学术界和企业界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包括采纳意见的原因和拒绝采纳意见的深入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沟通平台,充分调动学术界和企业界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积极性,从逻辑严谨的角度提高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符合国情,更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承诺。
2.公司治理的反思
(1)建立管理部门的选择机制,根据市场选择而不是行政任命选择企业管理部门,使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增值或贬值取决于其经营业绩。当会计准则的变化可能影响企业的业绩时,管理部门往往会做出相应的反应,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2)改革管理部门的报酬制度,提高管理部门货币报酬对企业绩效的敏感性,使货币化成为管理部门报酬的主要来源,控制在职消费。
(3)提高公司治理生态各关键环节的健康,如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财务分析师责任制,建立透明公平的舆论监督制度。
(4)完善事后处罚机制,使上市公司欺诈成本和欺诈收入不对称,防止财务欺诈对企业财务业绩的扭曲,使会计准则的执行良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