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6 热度:
我国会计委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的会计委派制可以追溯到夏周,当时官厅会计官员全部由当政者考核任免。周立记载的九府出纳归司会制度是中国会计委派制度的雏形。后来,唐宋时期设立了户部负责司会。各州、府、县司会官员由各级行政长官委派,各级衙门资金由户部负责。这种制度直到清末。这个漫长的阶段可以说是中国委派制的形成和探索阶段。具有现代意义的会计委派制出现在民国时期。当时,一些留学归来的会计博士积极引进英美等国的会计管理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实行政府年计、政府会计、政府统计相结合的统一计政制度,即所谓的具有超然主计和综合组织特色的会计管理制度。根据这一管理制度,财政部下属机关从事会计管理事务的人员,由财政部直接命题招聘,任免、调任由财政部直接任命。会计人员超越了其机关领导的地位,不受其控制,从制度上保证,减少了财政弊端。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主计组织法,并依法成立了主计处,形成了主计制度。该制度规定,主计处直属中央政府,主计处下设年计、会计、统计三局为主计制度的中央机构,各部门、省、市政府由主计处委派会计长掌握全国主计大权。应该说,这是我国近代史上比较完善的会计委派制。
解放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实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财政收支高度统一。会计单位实际上是一个会计单位,会计人员成为国家出纳员。会计主管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任免,全国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由于当时经济模式单一,此时的会计委派制度属于经济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模式。改革开放后,中国企业的自主权不断扩大,许多利益相关者成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因此试图要求会计人员欺诈和损害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此时,会计人员不仅受其单位领导的制约,而且与单位领导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无形中,会计人员的监督约束功能降到了极致。虽然每年都有财税检查,但往往是既成事实,法律不治众,会计欺诈形成氛围。近年来,全国要求整顿财政纪律,改善会计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时,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分配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1988年,湖北省襄樊市首次在中国设立会计局,对企业进行会计分配。1997年和1999年,上海市先后出台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今后,天津、江苏、云南、山东等其他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会计委派制文件。2000年9月,财政部、监察部发布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财政拨款机构和具有财政收费或没收职能的机构率先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从行政法规的角度确立会计委派制度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会计委派制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