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3 热度:
转变传统的“资本”观念,重新认识企业资本的保障功能
1.要转变传统的“资本”观念。
传统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由于金融资本可以与所有者分离,加上注册资本制度,金融资本具有很强的抵押功能。因此,一旦金融资本投资于企业,它就成为一种抵押品,金融资本所有者很难随意退出企业,即所谓的“和尚不能跑寺庙”现象。金融资本是一个自然的风险承担者。而人力资本与所有者不可分割,使人力资本可以随意退出企业,从而避免风险。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金融资本独家拥有企业所有权。
我们认为,在当今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由于金融资本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和金融市场的高度发展,不同类型的金融资本可以相互转化和削弱。财务资本所有人——股东可以在企业经营不善时转让所有权或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由于其专用性和群体性,人力资本的抵押功能不断增强。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是指一旦人力资本投资于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就会对企业产生依赖性和长期效益预期,使人力资本只能在企业中发挥自身价值,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意识和主动性。长期固定在企业工作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一旦退出企业,将失去许多只在企业中得到认可的独特资源,人力资本很难通过“分散劳动”来降低这种风险。人力资本的群体性是指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共同合作形成的集体力量。一旦人力资本退出企业,集体力量就会减弱甚至消失。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不会退出企业,直到万不得已。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群体性的共同作用,使人力资本具有抵押功能,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比金融资本承担更大的风险。在发达金融市场环境下,金融资本的退出机制强于人力资本。“股东主权”或“股东至上逻辑”不再是现代企业组织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企业合同中,财务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处于相互独立、平等的谈判地位。
2.重新认识企业资本的保障功能。
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形成企业整体,但人力资本的载体——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企业法人的财产权。这就导致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企业经营良好,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共享企业经营利润;如果企业经营不理想,破产清算,人力资本所有者投资企业人力资本完全贬值,因为人力资本与人本身不可分割,人不能随意占有和处置,因此财务资本将成为履行民事法律责任的财务基础,财务资本所有者投资企业的资本全部浪费。财务资本似乎对企业破产清算的风险更大。有鉴于此,有学者认为,财务资本投入企业后,其经营结果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本所有者。因此,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的分配方式应根据企业收入的不同确定,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的经营损失和破产清算应承担不同的责任②。但我们认为,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过双方的博弈,一旦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就构成了企业的特殊合同。在游戏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和财务资本所有者相互理解、相互认可、相互信任,就“特殊合同”的后果(包括破产清算的风险)达成共识,否则不能签订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的特殊合同。订立“特殊合同”意味着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认识企业资本的保障功能。
投资资本(注册资本)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一般认为,资本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有足够的物质基础,至少有足够的启动资金,资本也为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保障。但经过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的保障功能可能并不有效。众所周知,企业实际承担民事责任的财务基础是所有者权益,而不是投资资本(注册资本)。也就是说,企业只有持续盈利,至少保本经营,才能真正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财务基础。否则,无论企业投入的资本(注册资本)有多大,由于经营损失,都不能实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即使是财务资本所有者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投入企业的财务资本也未必存在。因此,企业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的保障功能有限。只有企业持续盈利,才是企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坚实基础③。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在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不能完全履行民事法律责任④。
3.建立新的法律制度。
一般来说,传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物权的基础上,强调对金融资本的保护。对人力资本的保护仅限于基本人权,对人力资本没有法律界定和保护。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基于知识的创新能力的竞争。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创新的最重要载体,对提高企业未来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要转变传统资本观念,在树立“大资本”观念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法律制度,赋予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人力资本所有者应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明确充分体现人力资本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这种共同治理机制应该是一种相机治理机制。
注释:
①严格地说,“智力资本”不同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只是“智力资本”的一部分。然而,考虑到人力资源通常是智力资本的载体,基于本文的主题,我们将这两个概念视为同义词,并在以下文章中统一使用“人力资本”一词。
②详见张文贤、高伟富:《人力资源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73-278页。
③从这个意义上说,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某一时间投资资本的验证就是验资,并不能保证企业有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财务基础。虽然企业投入的资本是足够的,但经营亏损会危及企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财务基础。在这方面,我们不能夸大注册会计师验资的保障功能。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涉及诉讼案件的增加,与我国夸大投资资本(注册资本)保障功能有关。
④因此,我们进一步认为,国家统一规定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可能不合理。企业投资者(包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者)最清楚企业正常经营的资本需求,最好将注册资本问题留给企业确定,将注册资本制度改为审批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