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9 热度:
济南市政府融资平台运行机制
自2005年济南市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融资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决策、实施、监督”的管理体制和“自我平衡、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城市资产和资源注入机制。一是建立股票资产注入制度。审计部门在整合现有平台股票资产的基础上,根据重组公司的发展建设需要和各自的经营情况,将当前分散的政府股票经营资产注入公司,形成未来定期的新资产注入制度。重组公司负责这些资产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依托这些资产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二是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机制。土地出让收入作为重组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之一,形成公司稳定的经营现金流。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成本返还和收入分配方法,在返还土地成本的基础上,按照讨论原则,单独会计,根据项目建设成本结算,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合理、合法、合规注入重组公司。第三,完善政府资金注入制度。根据重组公司承担政府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将政府城市建设资金分配给公司,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费用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合理、合规、合法的渠道向公司注入政府资金,巩固公司的经营现金流。
二是探索政府融资的市场化机制。通过对市级平台债务规模、结构与储备土地存量匹配情况的比较、分析、梳理和评价,引导平台公司根据城市城市建设债务总体情况和风险现状,积极探索建立融资市场化机制。首先,鼓励重组公司以市场化的方式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灵活运用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信托计划等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收购等方式增强实力。其次,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土地熟化和储备功能,通过土地捆绑、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征地熟化、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第三,积极尝试BT(建设-转让)、BOT(施工-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方式,加快城建项目融资创新。
三是完善公司贷款融资援助制度。不断完善重组公司的融资援助制度,进一步调动公司贷款融资的积极性,为城市建设项目提供足够的财务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土地成本和收入分配到公司贷款指定账户,使公司现金流入稳定;市财政办公室应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和银行沟通协商,获得银行对公司贷款主体资格和抵押质押的认可;建设委员会、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等部门按照特殊原则,开辟绿色渠道,简化城市建设贷款融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满足贷款需求。
四是建立偿债保障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含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设立城市建设项目偿债准备金。当公司难以支付政府公益项目贷款资金时,使用偿债准备金。为落实中央政策,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成立了“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协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确定清理标准化平台公司名单,制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大纲,明确各阶段清理标准化工作的范围、内容、要求和目的。建立定期例会调度制度、工作联系人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城市清理标准化工作。为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借贷、使用、还款一体化的良性债务循环机制。按照“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债务还款责任和还款来源,严格控制项目投入产出平衡,将贷款与土地挂钩,将还款来源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还款准备金制度,提高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同时,不断调整贷款结构,中长期贷款比例超过80%,缓解短期还款压力;努力控制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