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9 热度:
国际投资协议协调建议
伴随着中国―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关系的深化,中国与东盟的投资活动迅速发展;中国和东盟是世界上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之一,成员国之间存在一定的投资博弈和竞争;与此同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经济差异很大,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协调发展任务非常艰巨。目前,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国际投资协定协调主要是双边投资协定协调,存在许多局限性和困难,自由贸易区国际投资协定的真正协调框架尚未建立。因此,促进中国―协调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财政制度,必须高度重视和促进自由贸易区国际投资协定的协调。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完善双边投资协议
完善自由贸易区双边投资协定,巩固区域国际投资协定协调的基础。由于中国和东盟的双边投资协定大多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北京与当前形势和区域投资自由化要求有很大差异,协议中的一些内容明显过时。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投资协定协调,首先是修订和完善现有双边投资协定,实现政府投资政策、外商投资管理和外商投资政策协调,消除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立法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协调,不断巩固自由贸易区国际投资协定协调的基础。
2.建立国际投资协议协调机构
作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协定快速发展的重要表现,区域投资协定不仅为区域投资自由化和标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为建立多边国际投资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域国际投资协定协调框架,由《东盟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特别是中国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奠定了初步的制度基础。因此,现实中最重要的是如何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新的投资合作平台,有效地处理了不同层次区域投资协定之间的问题。同时,《投资协议》规定,中国―东盟经济高级官员会支持和协助中国―东盟经济部长会应当对本协议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审议。虽然这原则上规定了投资协议的组织和实施机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仍缺乏常设的、专门的国际投资机构。因此,未来仍有必要建立区域性国际投资机构(类似欧洲投资银行),承担管理职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均衡发展。
3.推创建多边国际投资协议协调框架
对于自由贸易区来说,实施有效的共同政策制度是促进国际直接投资的根本保证,抑制有害和被动的投资政策博弈是引导国际直接投资必要性发展的必要手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世界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地区之一,促进国际投资协议协调,不仅是促进国际直接投资和抑制有害或被动投资政策博弈的需要,也是自由贸易区建立良好的制度基础吸引国际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同时,多边国际投资框架的建设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方向和目标之一。无论是世贸组织签署的《贸易相关投资措施协定》,还是经合组织倡导的《多边投资协定》的流产,都说明了国际社会推动建立多边投资协定协调框架的努力。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组织实践的角度来看,多边国际投资协定协调框架的建设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积极探索和促进多边国际投资协定的不完整和不协调,构建多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定》是实现自由贸易区投资自由化的客观要求。总的来说,它不仅需要吸收和转化自由贸易区国家与投资相关的共同规范,还需要吸收和转化自由贸易区国家与投资相关的共同规范,还需要整合和完善中国与东盟原有的各级投资协议,大力借鉴和应用区域性和世界性的相关投资协议;在具体方案中,或创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定取代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原有的双边投资协定,或在创建中国自由贸易区投资协定的同时创建了中国―在修订和完善自由贸易区各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同时,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