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8 热度: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非货币性资产。由于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逐步提高,促进了生物制药企业对新药品种生产开发能力的关注,生物制药企业购买和投资研发新技术和新品种资金逐渐增加,无形资产已成为药品制造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何正确计算无形资产已成为正确反映药品制造企业资产、成本、利润的重要因素。
一、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
当无形资产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可以确认:第一,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测量。其价值的测量应考虑以下方法:
投资者投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平的除外。
自主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从符合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到达到预定用途的总支出,但不再调整以前的成本支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贴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的规定分别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在预期使用年限内平均分期摊销。摊销时间可以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处理,两者都有规定的原则,不规定的摊销时间不超过10年。无形资产摊销期的确定更注重合同或者法律,可以避免一些企业人为延长或者缩短摊销期,调整成本,从而达到调整当期利润的目的,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底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预测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的减值准备。企业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全部或者部分消失,才能将上一年确认的减值损失全部或者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账面额。避免使用减值人为调整企业当期利润。
新制度和新标准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期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即摊销方式采用直线法,摊销费直接计入管理费。这就规定了作者认为有问题。
首先,从无形资产的定义来看:“无形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这说明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多样化的。有的用于产品生产,有的用于经营管理,有的用于出租给他人。由于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不同,受益人不同,摊销费的分支渠道也应不同。用于产品生产的摊销费用自然应成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用于经营管理的摊销费用由行政管理费用承担;用于出租给他人的摊销费用应计入其他业务费用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不应简单地计入管理费用。其次,直线摊销不能合理比较收入和成本,这也违背了摊销的本质。我们知道,无形资产在经济寿命期间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往往在初期很大,然后逐渐下降,尤其是对于更新速度较快的生物制药企业。
药品制造企业投资开发新品种的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同行业竞争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预期盈利能力高度不确定,另一方面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难以识别。可以看出,新型药品投资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投资成功率不高,成功项目可能因技术进步或意外业务错误而失去应有的作用。在无形资产的会计中,有人提出了加快摊销法的概念,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投资风险,更能适应无形资产本身的特点,使加快摊销法的应用成为可能,但目前不允许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