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2 热度:
审计方法正在不断变化,从最初的详细审计到系统基础审计,再到当前的风险导向审计。影响审计方法演变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审计假设的演变、公司组织的变化以及审计效率的水平。由此可见,审计方法的实施有许多假设前提和前提条件,尤其是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只有接受其假设条件,审计才能有存在的空间和讨论的可能性,否则,审计的任何理论和实践都无法讨论。
财务报表先天不足
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审计只能为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保证。这是因为根据相关的会计理论,财务报表中隐含着大量的假设、前提和估计,财务报表最多只能提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变化的一般合理描述。只要该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的差异不大,就可以合理确定财务报表的“公平”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众认为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应该没有错误,所有的欺诈、隐瞒和欺诈都被排除在外。这就导致了公众期望和审计实践之间的差异。
根据研究的需要,这里的审计功能根据不同的范围分为审计的一般功能(即一般意义上的审计功能)和审计治理功能。这两个功能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都需要以上述理解为前提。接下来,首先阐述审计作为外部监控约束机制的一般作用,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审计治理功能的具体内容。
(2)审计的一般作用
基于上述审计经济控制理念,审计的基本目标应是确保委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因此,审计的作用应反映或有助于实现审计的基本目标——确保委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委托经济责任产生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控制权)的分离,或其他分权行为。但笔者认为,委托经济责任不一定导致审计制度的产生。如果代理人能够忠实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就没有必要确定和解除委托经济责任的审计。即使代理人不能完全履行职责,如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足够对称或合同完整,也不需要第三方审计。然而,事实上,由于这些前提假设条件不能完全满足,审计作为确保委托经济责任全面履行的机制可以发展。因此,以下主要从上述假设的角度探讨审计的一般作用。
审计对委托代理关系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作用
经济学和管理学都有关于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的想法:在经济活动中,经济实体追求的唯一目标是最大化自身的经济利益,其经济行为是有意识和理性的。这一假设也适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
Jensen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人)根据他人利益从事某些工作,并相应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1].在合同关系中,客户和代理人是最合理的追求者,但各自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导致客户支付代理成本,使代理人朝着自己的方向努力。为了降低代理成本,维持这种代理关系,审计就是这样一种监督方式。本文认为,审计作为维护委托代理关系的外部监督方式,不仅对代理人起作用,而且对委托人起作用,即最大化委托人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