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9 热度: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形式,是集中采购的有益补充。其范围是政府采购项目,除本级政府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分散采购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2015年,我国分散采购金额为4 365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20.7%,比去年增长了5.5%。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各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不断压缩,分散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不善、经营不规范、价格、回扣、质量等问题在分散采购中长期存在,使得加强分散采购审计更加必要和迫切。
分散采购审计的重要性
(1)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近年来,在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分散采购领域,仍存在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审计应加强对招标和分散采购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和监督。《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这明确了审计监督在法律形式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审计机关依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促进其标准化经营,有效遏制权力腐败,提高分散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2)有利于促进制度的完善和完善。分散采购审计监督的重要性体现在分散采购制度健全和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在依法监督权力、揭露问题的同时,通过审计监督整个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合理性和主体的合法性,发现问题,分析发现的问题,揭示分散采购制度、法律法规和操作实施的漏洞和缺陷,根据缺陷提出完善制度的对策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弥补漏洞、缺陷,完善和完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有利于防治腐败。随着各地简政放权要求的落实,分散采购在整个政府采购中的范围和规模趋于扩大和增加。然而,人们对这种采购模式的关注远远不够,导致分散采购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甚至存在真空和盲点。如果不进行审计监督,分散采购可能成为“分散腐败”。通过分散采购审计监督,可以从分散采购的制度、机制和制度层面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堵塞漏洞,精细化管理,完善制度,有效防止腐败犯罪的发生,降低腐败的概率,限制和监督权力,促进采购行为的公开透明运行。审计的前瞻性、预防性和威慑性可以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及时查错纠错,以纪律惩戒的方式对腐败行为给予教育和警示。
(4)有利于探索绩效审计的新途径。目前,中央和地方分散采购的资金节约率约为5%,说明分散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亟待提高。因此,重视分散采购的监管和创新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客观需要。这就要求审计部门从注重效率、效率和公共利益出发,监督分散采购支出的资金节约和效率。通过不断探索绩效审计的新途径,及时揭露、制止和纠正分散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推进分散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分散采购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率,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