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30 热度:
我国会计准则模式的现状及选择
(1)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现状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基本以规则为导向,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包括详细的操作指南、大量的边界标准和例外事项。例如,在规定金融租赁的判断标准时,《租赁具体标准》分别给出了5%(购买价格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75%(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和90%(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比例界限。《投资具体标准》在规定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范围时,给出了20%的判断标准;在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时,给出10年标准(借差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贷差摊销期限不超过10年)。在规定报告分部选择标准时,《分部会计报表具体标准》给出了10%(重要性标准)、75%的边界标准(确定为报告分支机构的对外营业收入应达到合并总收入的75%)和10个(报告分支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具体准则》规定的50%(控制)和20%(重大影响)的数量比例。《无形资产具体标准》规定的摊销年限标准(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借款费用具体标准》规定的暂停资本化标准(固定资产采购建设活动异常中断,中断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暂停贷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具体标准》规定的判断货币性交易和非货币性交易的25%标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错误纠正具体标准》规定的10%重大会计错误判断标准。《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给出的5%、50%、95%和99%的标准(发生概率)。
(2)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选择
1.我国不适合选择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除了上述缺陷外,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还会延迟准则指南发布的及时性,使准则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人们也很容易通过会计技能的设计来实现他们想要的目标。详细的规则往往被别有用心的公司和个人通过交易计划避免,不利于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发挥专业判断,也可能使他们过于关注会计准则的细节,忽视对财务报表整体公平性的判断。由于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存在上述明显缺陷,中国上市公司利用具体准则漏洞进行利润操纵现象较为严重,如世纪星源等,不适合选择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2.我国不适合选择纯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虽然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优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但中国不适合直接选择这种模式。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专业判断能力普遍较差,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至少现阶段不适合完全采用基于纯原则的会计准则体系。更好的模式是兼顾两者,兼收并蓄。
3.我国应选择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由于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克服了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各自的缺陷,优于纯规则导向和纯原则导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清晰地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本质,适用范围更广,更容易理解,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实质性可比性,也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因此我国应选择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