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4 热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会计在整个经济工作中的基本地位越来越重要。目前,会计分配制度的试点工作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果。
1.基本情况
从我区委派试点的情况来看,委派范围多为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企业较少。委派形式如下:1。设立专门机构(会计局、会计管理站)管理委派会计人员;2.设立会计中心(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统一管理,取消单位的会计岗位,只设立会计师;3间接委派,由政府部门推荐,或与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制、工资福利、奖金;4在乡镇(苏木)实行财务“零户管理”。
2.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弊端
会计委员会试点工作作为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尝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从试点的角度来看,会计委员会本身也有一些缺点。
2.1会计监督和服务职能也存在矛盾
会计分配制度的实施与单位利益是一种矛盾和统一的关系。出发点是监督,但其核心内容应该是服务。没有服务监督会使分配制度形式化,甚至影响发展,没有监督的服务也会使会计人员成为只记账的“会计师”,会计分配制度无效。如果过于强调监督作用,稀释服务功能,实施会计分配制度与单位利益相反,不能与单位很好地整合,分配单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冲突。
2.2实行会计委派与《企业法》规定的冲突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转型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依法拥有人事自主权”和《会计法》规定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会计人员,指定主管会计和“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会计分配制度存在一些矛盾。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种经济组成部分共同发展,企业已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主体,厂长、经理拥有劳动、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权,企业会计成为厂长、经理领导内部员工,必须接受管理,加上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会计人员本质上失去了代表所有者进行会计监督的资格。因此,实施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然而,随着会计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帮助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将单位财务机制纳入正常法律轨道,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单位合作和支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让单位真正感受到会计分配的好处,上述矛盾很容易解决。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会计,导致单位财务活动与会计业务分离,不利于及时发挥会计信息在单位财务决算中的作用,也不利于会计对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会计中心成立后,对纳入会计中心的单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会计”的方式,取消了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机关资金账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和防止了单位财务收支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但由于单位熟悉以往的会计制度,能够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委派制度的实施使得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与会计工作直接相连,使得单位负责人很难知道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使得会计信息无法及时发挥其在单位财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