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3 热度:
定义和防范资产评估风险
脱钩重组后,业内人士普遍提高了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认真认识,增强了风险意识,也觉得原有技能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兴起的早期阶段,评估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资产评估的风险。虽然第91号令第三章有五条规定了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但没有人亲身经历过这种责任有多严重,在中国也没有先例。没有一个机构因为评估价值不真实而遭受经济赔偿或法律调查。资产价值评估的风险来自各个方面,原因也很多。有些是可以预防的,有些是不可预测的。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委托单位应当安排、投资于自己喜欢的资产价值。一旦披露,将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承担经济责任,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2.评估人员不坚持原则,服从行政干预,造成资产价值扭曲,损害国家或有关各方的权益。虽然有政府或领导人,但一旦出现问题,评估人员仍应追究责任,当时评估人员很难辩论,自己吃水果。
3.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受到限制,评估项目无法承担,导致虚假资产价值造成的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粗心,资产价值评估不到位,导致评估资产价值扭曲,给客户造成损失,风险难以估量。
只要评估机构和人员坚持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就可以防范风险。但目前,由于评估人员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工作越位,风险难以预测和避免。
例如,“债务评估”理论上没有基础,方法也不起作用。即使是债务验证也不属于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债务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正如我前面所说,合同、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的依据。债务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纠纷和纠纷应当依法处理。无论债务在会计中列出了哪些科目,如长期和短期贷款、预付款、工资、福利费、利润、税收等,都有合同、合同和法律法规的依据。任何人都不能改变其性质和价值,也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债务评估”误导了资产评估工作。
另一个例子是验证流动资产,要求现金、银行存款和交易账户逐项核对,甚至通过信函核实。事实上,这些工作应该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重点,评估人员取而代之,不仅责任越位,而且实际上很难做到。在工作性质、法律依据和必要性方面,向评估人员增加这项工作的责任是不合理和合法的。此外,资产价值是一种估计,估计的价值不是100%准确,也不能要求100%准确。100%的要求是不准确和不现实的,因为评估不是定价,评估人员提供的资产价值在性质上是咨询性的,是委托人的参考。委托人可以作为产权交易的基础和依据,但评估价值不是法定的,必须遵守,因此资产评估价值不能要求会计人员记账。根据西方评估专家的说法,有80%以上的准确性,评估价值是合格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评估人员可以不负责任,粗心。
由于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机构和人员承担如此大的风险是不公平的。因此,应严格界定注册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履行各自的职责,承担各自的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