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3 热度:
资产评估和审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
虽然资产评估和审计属于经济认证中介服务,但评估和审计工作的性质、对象、依据和操作方法本质上是不同的。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区别之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受政府委托,按照政府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经济法规,审计各种所有制、企业和独立经济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会计报表。所有企业和独立经济会计单位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委托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政府征税、经济管理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依据。因此,审计工作的性质是监督检查企业,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具有强制性。
资产评估不同,虽然也属于中介服务的性质,但没有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咨询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除部分国家企业上市前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增值税基本规定外,其他情况下是否评估产权变动由业主自行决定,政府没有强制性要求。
由于我国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清产核资前账面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偏差。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权益,国务院91号令规定,国有资产产权的变更应当进行评估。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但是,对于非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权在50%以下的企业产权变动,没有强制性的评估要求。个别部门未经国务院同意,发布文件对非国有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事实上,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权利主体(占有单位)权利的维护。在资产评估兴起之前,我国以账面价值与外商合资,不知吃了多少亏。资产评估正是从这些教训中发展起来的。因此,资产评估应成为资产占有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的自觉行为,不需要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第二个区别:审计工作按照政府规定定期或在特定情况下进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在报告前定期审计;企业经营性质变更(企业上市)、毕业后,领导更换应进行审计;在特定情况下也有审计。被审计单位可以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客户。审计范围由注册会计师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资产评估只有在产权发生变化时才需要进行。对于企业来说,产权不能经常发生变化,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一次性服务。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范围完全由委托人(资产所有人)决定。评估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资产范围进行评估。对未经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无权强制评估,对未经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不负责。委托人应当提供但未提供评估的资产,或者故意隐瞒,造成资产价值虚假,影响委托人或者有关单位权益的,由委托人负责,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当然,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评估人员可以就评估目的和资产评估的范围提供咨询建议。但建议由委托人决定是否采用,后果也由委托人负责。
资产评估和审计的第三个区别是不同的工作对象和方法。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营活动、经营管理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对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提出审计和处理意见。审计工作错误或者故意违反审计准则,导致审计结果不真实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注册评估师根据国际评估方法评估委托评估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估计合理的实际市场价值,作为产权变动或交易双方价格的参考依据。评估师工作错误或故意提高或降低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也应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但是,评估师对企业每项资产和负债的来源没有责任检查和监督,也不需要逐一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