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3 热度:
政府投资行为与企业投资行为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政府投资以政府财政为支撑,其主要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的基本建设资金,辅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政府通过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政府投资行为具有资本投资的规划性、政策性、完整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
此外,政府对城建项目的投资还具有以下特点:
(1)政治相关性。政府对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是由政府发起的,通常服务于政治目标或政府目标的实现。其成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是判断政府成就的重要标准。由于政府在项目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行为的规范与项目的成败直接相关。
(2)社会性。由于政府对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大多涉及公共文化或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自然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3)目标的多重性。政府对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比一般建设项目要复杂得多。这是由于政府投资目标的多重性。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两个基本目标,即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前者是指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后者是指促进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普遍提高人民福利水平。此外,它还肩负着调整社会投资总量和社会投资流向的重任。
(4)影响的广泛性。政府对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较多,对项目决策成败影响较大,投资大,时间跨度长,涉及因素多,风险大。
除上述特点外,政府对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还具有严格的审批管理程序、投资金额大、周期长、项目投资主体的特殊性等。
现有的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我国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也经历了从规划到市场化的发展过程。由于投资主体的多样化、行政管理的独立性和分散性,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有很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项目法人类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673号)的要求,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项目规划、资金筹集、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
(2)企业法人类型: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如港口、机场等主要由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设立企业法人,并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
(3)项目总部类型:本项目的组织形式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临时调动,负责人通常是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项目完成后,宣布解散。一些通常没有项目或项目很少的单位,由于没有常设的基础设施管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临时成立项目管理团队,一般称为项目基础设施部门,管理模式与项目总部基本相同。
(4)基础设施办公室类型:各行政部门(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部分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设有基础设施办公室。在这种模式下,具体项目的实施一般由后者进行,前者主要是日常行政管理。
(5)专业机构类型。专业机构类型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各省、市、地区通过探索出现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新管理模式。根据管理机构的性质,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6)代理建设系统。目前,我国许多大中型城市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模式由政府设立。城市投资(集团)公司负责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资金筹集、拆迁、设计、施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其中,项目实施过程(包括初步设计、专项评价、施工图设计、规划、土地审批、施工许可证申请、工程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施工、验收、交付、工程决算)管理主要采用施工制度,由城市投资(集团)公司委托专业施工公司管理。城市投资(集团)公司不仅是政府的项目实施机构,也是企业经营公司。政府主要由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项目的实施。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项目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审计局对项目投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