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7 热度:
农村财务审计主要是指评价和审查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主要是确认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正确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对于农村财务审计,其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农村集体企业等经济联合体。与政府财务审计或企业财务审计相比,农村财务审计在理论探索和实践或法律上都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这种情况与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完全不一致。在农村财务审计的实际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阻力,但也有一定的牵引力。只有减少农村财务审计发展的阻力,提高牵引力,找到有效的对策,才能使农村财务审计得到更好的发展。
农村财务审计面临的阻力分析
1. 传统的财务审计模式存在诸多漏洞。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财务审计主要由以下机构完成:乡镇经营站或其内部审计部门、乡镇政府专门设立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农村民主财务管理小组。前两种机构在审计农村财务时,本质上应属于内部审计。其主体是乡镇政府设立的财务审计机构或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这些主体与审计对象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因此与一般意义上的内部审计有一定的区别。乡镇政府设立的财务审计机构或者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授权,不仅要对政府负责,还要对群众负责;许多地方基本委托实际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农村财务审计不仅具有政府审计的性质,而且具有社会审计的性质,难以界定农村财务审计问题和农村集体经济问题。此外,传统的财务审计模式也会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2.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国家审计层面,有国家审计法和有关规定作为审计保障;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层面,有《注册会计法》和相关执业标准作为保障;在内部审计层面,我国也有《内部审计条例》来规范,但这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涉及农村财务审计,只有少数省份颁布实施了农村财务审计的规定和规范。因此,农村财务审计过程中的许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3. 农村财务审计环境相对较差。首先,许多乡镇政府部门或村级干部对农村财务审计了解不够,无法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甚至有时抵制或阻碍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发展。其次,农村财务审计在实际工作中的横向联系较少,特别是当经济犯罪案件需要与公安法部门合作时,对方往往怀疑农村财务审计报告的法律效力。第三,农村财务审计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不强,处罚相关问题不规范;最后,农村财务审计队伍人才不足,办公条件差,相关资金不足,技术手段不先进,导致农村财务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动力。
4. 缺乏审计宣传制度。我国农村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落后,仍缺乏有效的审计宣传制度,使农村审计报告不能有效使用,相关整改要求和建议不能有效实施,不能有效追求相关责任,最终导致农村财务审计目标不能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