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7 热度:
政府会计制度建设:以绩效评价为导向
会计目标的委托责任观认为,会计是为了解除特定主体所承担的委托责任而产生的。政府会计也不例外。其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解除政府的公共委托责任,解决民主政府的委托代理问题。然而,现有的政府会计制度并没有在解除公共委托责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⑤。解除公共委托责任的关键在于政府绩效信息的全面披露和评价。因此,有必要以绩效评价为导向,对现有的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改造。
(1)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提供有用的绩效评价信息
政府会计系统生成会计信息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解除公共委托责任;二是为政府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两者的实现都取决于对政府绩效的评价。因此,政府财务报告的直接目标应定位于提供绩效评估的有用信息。一些学者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⑥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帮助界定政府的公共委托责任,并评估政府的绩效。
(2)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以利益相关者绩效评价需求为导向
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也应符合目标的要求。定义的关键是主体是否承担公共委托责任,是否存在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澳大利亚《会计概念公告第一号——报告主体的定义》值得借鉴。根据公告,报告主体的确定应以用户的信息需求为导向。只要能合理预测用户的信息需求,联邦政府、州政府、行政区政府、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控制的部分主体就可以被视为财务报告的总体目的(AASB,1990)。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立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政府,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立法机构作为整体政府的一部分,受全体公民委托监督行政机构,其公共委托责任的履行也需要评估。因此,从绩效评价信息需求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狭义政府还是广义政府(包括立法机构),无论是政府基金、政府部门(单位)还是整体政府,只要主体承担公共委托责任(无论公共委托责任水平如何),有绩效评价信息需求,都应视为独立的政府报告主体。
(3)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满足利益相关者绩效评价的需要
政府及其利益相关者需要披露绩效信息。政府希望通过披露绩效信息来解除委托责任,而利益相关者则希望了解政府的绩效情况来做出决定。但政府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⒂在自利的驱使下,行政官员往往只有选择地披露有利信息。因此,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的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利益相关者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关注,形成政府会计信息需求市场,使市场需求成为政府会计改革的动力;二是加强政府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包括政府商业活动与企业类似活动的比较、不同政府之间的行政活动的比较,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2001年财务统计手册》和《财务透明度手册》的相关账户制度,加强国际政府信息比较;三是披露反映政府整体情况(包括各级政府主体)的合并财务报表,满足利益相关者对政府整体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第四,细化成本和收入的类别(区分行政活动或商业活动)和组成,使政府利益相关者能够详细了解政府活动的成本、资源补充、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此外,鉴于应计制度引入的不完整性,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模式:一是表外披露不能根据应计制度确认或确认成本过高,增加非财务信息(如社会统计信息)的披露和文本描述(如管理绩效讨论和分析)作为财务报表的补充;二是借鉴美国经验,多层次不同会计基础的财务报告。分基金进行日常会计,选择不同的会计基础。期末,通过调整和合并基金报告,编制政府整体财务报告,保留非完全应计基础的基金财务报告;三是提供不同会计基础的专项报告,满足特定利益相关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