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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金融①是金融部门以环境保护为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将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融入日常业务,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指导,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其核心是通过评估和计算方法测量自然资源存量或人类经济活动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失和环境损失,并应用于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活动评价。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规模,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战略选择,是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抓住碳交易市场战略制高点的关键。
“十二五”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能源和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以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经济发展为契机,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碳交易市场具有全球应用价值和明确的收入前景,发展低碳金融有利于把握碳交易市场的巨大潜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其次,中国传统的广泛发展模式不可持续,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低碳金融的资本整合和杠杆调整作用,是实施科学发展观、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必然选择;第三,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日益突出[2],积极发展低碳金融有利于促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在新一轮国际货币定价体系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第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低碳金融是促进金融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务范围扩大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
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围绕碳减排权,发达国家已开始建立以碳交易市场为基础的低碳金融体系,包括碳基金、碳保险、碳证券、银行贷款和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与发达国家的实践相比,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1)相关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但对实践的支持作用有限。
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中国参考和遵循的国际公约主要包括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002年的《京都议定书》。在此基础上,中国于2007年6月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计划》,作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指导文件。在低碳金融方面,中国主要参考和遵循“赤道原则”①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②。在具体业务指导方面,中国环保总局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2008年,合作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指南》,规范国内低碳金融管理机制。
总的来说,我国低碳金融的经营管理主要是指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公约。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但大多是指导性意见和纲要,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文件,难以有效指导实践。此外,缺乏低碳金融支持政策,表现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政策尚未出台,导致金融机构发展信心不足,业务拓展动力不足。
(2)金融机构创新意识突出,但业务业绩相对较低。
在目前的政策和监管机制下,中国商业银行不允许直接投资或在国内外市场销售碳排放权。因此,商业银行的项目切入点主要包括绿色信贷和金融顾问服务。
1.绿色信贷有效地促进了低碳金融的业务创新。
2008年,工业银行公开承诺采用“赤道原则”,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专业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运营和产品营销。同时,工业银行推出了各种新的商业模式,涵盖了能源生产、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突破了原企业贷款担保条件、期限短等固有缺陷,降低了贷款门槛,扩大了贷款期限。在具体项目推进方面, 2006年5月,工业银行与国际足联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基于国际足联认可的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国际足联还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绩效激励。此外,兴业银行还推出了CDM机制下核实的减排收入(CERS)节能减排融资模式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实现了低碳金融业务的创新。[5](PP405-406)2.财务顾问有效拓展了低碳金融的业务领域。
2009年7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功引进了陕西两个水电项目的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预计每年至少为项目业主带来160万欧元的碳销售收入。[6]2009年10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金融代表,与天津中新生态城投资管理公司联合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生态城绿色产业协会(EGIA),旨在推广低碳金融解决方案。此外,为打造“低碳银行”形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制定了《信贷投资政策指引》和《能源效率融资项目营销指导意见》,对信贷企业和新项目“保持压力,区别对待”,即为绿色产业提供重点信贷支持,明确不得与环境污染、能耗超标企业建立信贷关系,确保环境保护优先金融资源,致力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型社会。金融风险的能力。
(3)碳交易平台逐步建立,但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
1.碳交易市场建设相对落后。从国内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来看,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交易所三家机构,其中北京环境交易所是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实体,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综合国际环境能源交易市场平台,天津排放交易所是综合排放交易机构。除上述三个主要机构外, 2009年,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武汉、杭州、昆明等交易所也相继成立。此外,大连、贵州、河北、山西等交易所也在密切准备中。虽然碳交易平台发展迅速,但它只是一级交易平台,碳交易市场容量有限,远远落后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此外,交易所之间缺乏沟通,业务内容和业务标准差异较大,与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CDM机制对低碳经济的支持作用有限。
2.注册项目的交易是偶然的。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CDM供应商。据CDM执行理事会网站报道,中国未来每年将获得1项. 碳排放权签发量9亿吨,占CDM项目年度签发总量(3亿吨). 59%的2亿吨)
截至2009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批准了2232个CDM项目。虽然在供应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中国现有的几家区域交易所仍处于试点阶段,交易清淡,交易项目非常偶然,交易CDM项目的价格远低于国际交易价格。数据显示,目前国际市场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中国国内交易价格仅为8-10欧元左右,不到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8]可以看出,中国低碳金融业目前处于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低端,缺乏定价权和国际声音,市场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