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3 热度:
一、债转股过程中涉及的定价问题
(1)如何确定不良债券的合理收购价格。资产管理公司在接受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收购价格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可以有以下选择:
1.全价收购,即根据债权原值确定收购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高质量债券或无风险债权,但问题是商业银行剥离的债权是不良债权,债权是否可以回收,是否可以全面回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如果这些风险债权全价转让是不合理的,也很难被收购方接受。
2.折价收购,即按一定折扣率收购银行不良债权。由于各种不良债权的风险程度不同,折价幅度自然不同。因此,在实践中,由于折价率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往往很难公平确定双方认可的每种风险债权的折价率。
3.估价收购,即聘请财政部认可的国内外知名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合理、严格、公正的方式确定不良债权的转让价格。与折价转让方式相比,估价收购无疑是一种更合理、更公平的方式,因此确定的转让价格也很容易被双方接受。
(2)债转股定价模式的选择。
资产管理公司承担银行不良资产后,如何确定其价值,即持有多少股份是所谓的债转股定价问题,债转股定价模式主要如下:
1.根据账面价值定价:账面价值定价方法是根据原贷款的账面价值和预定的现金流入进行股权定价,是不良贷款的最高定价。这种定价方法在避免一些理论禁区和国有资产损失的争论方面比其他方法更有优势,在中国当前的经济形式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2.按双方协商价值定价:指代表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协商股权定价。这种方法避免了根据账面价值一刀切定价的弊端,给了双方更大的谈判空间,有利于达成协议。
3.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定价:即由其他注册社会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根据国务院对企业债转股条件的规定,债转股的定价可以按照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机构的方法进行。
4.根据市场价值定价:根据《公司法》,公司债权人在清偿公司财产时有权优先于股权人。因此,当银行将企业债券转换为企业股权时,上述优先权可以用一定的“溢价”进行补偿;债务价值的概念可以在市场定价中引入。公司的债务价值等于债权人的现金流现值,按照能够反映其现金流风险的折现率折现。债转股的转换比例或价格是指债权金额与转换注册资本金额的比例。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直接涉及债转股定价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间接的原则规定。主要包括注册资本实收制度和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性规定。在合法前提下,债转股的具体转换比例或价格由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其基础是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最基本的是每股或单位股权的净资产值。此外,还应考虑债务人的行业状况、发展前景、资产质量、产品和技术等因素。
二、积极构建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机制”
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和职责表明,探索资产和资本的退出机制是实现债转股战略目标的重要一步。只有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才能真正化解银行的金融风险和资产管理公司本身的潜在风险。债转股仅仅是企业债权转股是不够的,企业股权必须充分运作。比如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债转股企业可以依法回购上市。但投资者是否愿意购买,企业是否有能力回购,能否成功上市不是一厢情愿,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企业通过债务减轻财务负担,通过重组和加强管理真正提高效率,使资产保存和升值,投资者愿意收购企业股权,债务转让企业可能有能力回购,企业可能成功上市。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大力推进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建立相对发达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产权交易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其中一个原因是资本市场的限制。因此,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证券市场,是债转股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