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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治理功能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6-10-16

政府会计治理功能的界定
 
会计的本质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管理活动,由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管理(控制)系统组成。因此,政府会计系统包括政府会计信息系统和政府会计控制系统,政府会计自然具有治理功能。随着公共委托责任的产生,政府会计也随之发展。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政府会计服从和服务于政府治理的需要。它是政府治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向政府内外提供政府财务信息,满足相关主体的信息需求,发挥政府会计的相应功能。政府会计通过会计职能发挥其治理功能。公共委托责任内容的扩大对政府会计治理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直接促进了政府会计治理功能的扩大。由此可见,政府会计治理功能与政府治理目标是耦合的。政府会计治理功能的核心是透明、监督和评价,建立适合政府治理的内部平衡机制,实现政府善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与公司会计治理一样,政府会计治理具有会计监督、内部制衡、信息透明度和绩效评价的制度安排。姚文云、崔学刚(2011)认为,会计治理功能是在特定的系统环境和市场环境中产生的财务会计信息,利用其基本信息和基本系统角色,借助市场机制,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有效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会计治理功能包括反映治理要求的功能和治理改进功能。这说明会计治理的主要功能是解决会计行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政府会计治理功能是由政府治理目标、政府会计本质、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职能的特点决定的,同时也受到政府会计治理目标的限制。我们认为,政府会计治理的功能是政府会计在特定的政府治理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中产生的政府会计信息。借助政府会计在政府治理中的基本支持作用,可以有效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政府会计治理功能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涉及政府治理的相关层面,促进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更符合政府治理实现“善治理”的目标要求;二是政府会计治理的相关主体在参与各种公共财务活动时,突出政府治理和会计治理的先进理念,使政府会计的自然治理功能发挥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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