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面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8-07
新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面临的问题
(1)资产核算一次性计入支出,不能与后续年度相应的效益相匹配
对于资产会计,虽然高校会计制度引入了折旧或摊销会计要求,但从根本上没有使高校资产支出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分配,仍在购买资产年度一次性计算,使高校购买资产年度支出过大,这些资产的使用效益在未来几年通过折旧或摊销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从而影响高校资产支出和使用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确认和计量,使会计原则的比例失效。此外,对于高校取得的资产,新的会计制度并不要求其进行减值计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资产会计信息的扭曲,进一步使高校会计比例原则无法实现。
(2)在债务核算方面,高校融资活动引起的利息仍作为隐性债务未通过会计反映
高校融资活动产生的利息包括贷款产生的利息和当前金融租赁业务发展产生的利息。从学科设置的角度来看,高校新的会计制度建立了“应付员工工资”、“应付票据”、“应付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长期应付款”等高校负债会计,但高校融资活动产生的利息没有会计反映。同样,高校金融租赁业务通过“长期应付款”计算,使高校金融租赁业务产生的利息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支付“长期应付款”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不计入当期利息支出。
(3)在收入核算方面,高校应收未收款项无法反映
新高校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于大多数高校的收入业务,除业务外,还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进行会计核算。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要求高校只有在收到相关资金时才能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即使有收款权,也不会进行会计。不计算收款权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校收入的管理,使高校的“盈利”能力得不到充分体现,不利于高校及其上级部门掌握其真实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