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6-08-07
2014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实施了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新的高校会计制度适应了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高校会计,提高了高校会计信息质量。
新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的特点
(1)资产会计增加了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内容
高校新会计制度设置“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计算高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金额,是高校新会计制度会计改革的重大变化。
高校在核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仍采用“双分录”核算模式:增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同时,增加支出,减少货币资金。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增加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2)负债核算引入“应对”科目,反映高校负债情况
与以往的高校会计制度相比,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取消了原来的“应付和临时存款”科目,引入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长期应付”等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当的会计科目,用于计算高校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体现了高校权责发生制的会计要求。这是新高校会计制度从过去简单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向权责发生制过渡的重要突破口。
(三)收入核算仍采用收付实现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
高校收入是指高校为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而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高校新的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高校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应当按照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总的来说,从高校收入构成来看,高校的大部分经济业务仍然是利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少数经济业务,如以盈利为目标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
结语
高校会计应以充分反映高校会计信息为最终目的。高校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高校会计,使高校会计的内容更加具体和清晰。在新会计制度的会计要求下,如何更全面地反映高校会计信息,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使用质量已成为新时期高校会计研究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