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发布时间:2026-07-20
国家审计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1)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审计要做好民主法制建设的工具,首先要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
审计过程,就是执法过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包括专门审计法律法规和其他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督促被审计单位依法经营行政。国家审计机关还可以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促进其公开、公正、公平,促进法制政府的建设。通过审计,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特别是通过加强对经济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的审计,确保各项法律的实施。如通过对财政部门的审计,促进预算法的全面认真执行;通过对税务机关的审计,促进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通过对金融单位的审计,促进《银行法》的实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的执行;通过海关审计,促进《海关法》的执行;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审计,促进《企业法》、《公司法》、执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也可以通过审计监督向有关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为国家宏观经济监管提供参考信息,通过揭露矛盾,形成新的环境,加快新制度和机制的形成,促进国家法律法规的改进和完善。
(2)进行绩效审计,注意政府责任
绩效审计的实施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共资源由政府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弥补市场缺陷,满足公共需求,形成公共财政体系。资源配置功能是公共财政的主要功能。公共财政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共财政的管理上。政府干预和调整经济的功能主要通过公共财政,特别是公共支出来实现。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进行绩效审计,本质上是关注政府的财政收支,特别是国家支出的经济性、有效性和效率,以及政府依法履行的公共经济责任。过去的审计结果表明,许多单位存在问题,并不都是腐败问题,更多的是由于管理意识松懈、管理力度不足和管理者责任感不足。国家审计重视政府的公共经济责任,加强对公共支出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正确履行法律职责,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政府管理,促进政府民主法制化进程。
中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关注的政府责任必须与政府最高领导人关注的政府责任一致,并与政府的民主法制建设目标相协调和一致。国家审计关注政府责任,实际上是政府利用审计手段建设透明的政府。政府主动的法制化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特点。因此,审计机关不能满足于简单地揭露问题,而是从政府依法行政的高度科学地选择审计重点,与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主法制化进程同步,为政府全面履行政职责和纳税人的民主监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