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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中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2026-07-15

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三大主体。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发现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审计实施的理解存在偏差。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单位领导大多认为行政机构没有生产功能,没有成本核算,财务只是部门或单位的一些收支记账活动,不需要进行内部审计。虽然这种理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改变,但近年来,许多行政机构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了新的偏差,认为近年来财政部门实施预算外资金和没收收入收支管理,行政机构编制部门预算,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物资采购政府采购,行政机构不需要进行内部审计,部分领导将内部审计等同于纪律检查监督,内部审计职能理解错位。这些错误的概念严重阻碍了行政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到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履行独立检查职能的部门。其任务是检查和评价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内部审计应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其基本要求是内部审计应具有独立性。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开展。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是:少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虽然大多数行政主管部门也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基本上没有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而是与财务部门建立了两个品牌;虽然有些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了审计人员,但没有相应的独立审计机构。如果有些单位把内部审计机构放在监察室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下面,就不能谈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只有少数大型省级以上机构有不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
 
3.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不明确,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有限。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领导水平越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就越有保障。然而,纵观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水平,不难发现,大量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由纪检书记负责,甚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是部门和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户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如果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显然内部审计监督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如果负责纪律检查监督的领导负责审计,由于负责纪律检查监督的领导一般只问财务、物资和财产管理,一般难以完成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如果财务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难以满足独立审计的要求,这种监督只能是一种形式。
 
4.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不准确,目标不能与时俱进。行政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紧密围绕部门、单位工作中心,服从、服务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实际工作部分行政机构内部审计往往不能根据部门、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目标,导致审计工作目标脱离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削弱内部审计工作效果。虽然一些行政机构也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内部审计经营管理中责任、权利统一的原则,没有科学分解审计工作目标,在此前提下,辅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甚至少数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领导意图整顿内部审计工作,应对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往往得不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往往处于日常公共事务的应对状态,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导致内部审计效果不理想。
 
5.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内部审计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专业知识,即当前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审计和财务知识,还要掌握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但目前,从数量上看,内部审计人员无法满足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从结构上看,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多为年长的财务人员;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大多由长期从事会计工作或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转岗或兼职。这些人员虽然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和经验或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但对审计工作不称职,队伍不稳定。从审计人员本身来看,有的满足于现状,有的对内部审计岗位不满意,无法及时更新知识,丰富审计知识。严重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削弱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
 
6.内部审计工作内容过于单一,无法满足新形势的要求。目前,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仅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实施审计后监督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事业改革的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加快,必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由于会计电算化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的普及和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会计处理中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已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断拓宽自身的工作内容,以满足现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7.制度不完善,使得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执行。在国家现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中,除了部分行业部门制定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外,与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相比,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详细具体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这项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具体审计工作时无章可循。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没有法律强制性,基本上具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因此,在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设审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部门的抵制,使得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实施。
 
8.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与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相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但没有规则,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虽然许多行政机构,特别是一些行业主管根据审计法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大多数行政机构内部审计属于会计导向审计,主要检查部门、单位内部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是否疏忽错误、资产是否安全完整、计划是否完成、政策是否遵守等。这种以会计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相对较好。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是按照领导的意图进行的,既没有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因此,内部审计工作往往处于无序状态,如超出职责范围的审计、违反操作程序、审计方法和手段不当等,不仅影响审计效率,而且伴随着较大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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