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重要性原则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6-07-10
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重要性原则的比较
1、会计人员使用重要性原则
会计的重要性是报表用户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特征,其含义体现在两个方面:报表用户只需要重要的会计信息,企业管理部门根据报表中是否存在重要遗漏或错误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企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标准编制会计报表,法官根据本质量标准确定管理部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审计人员根据本标准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
会计的重要性作为约束会计行为的标准,不同于注册会计师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或追究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的标准。从数量的角度来看,会计的重要性不应强调“遗漏”或“不报告”,而应强调“每个重要项目都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报告。不重要的金额应与具有相似性质或功能的金额进行汇总,无需单独报告。”(国际会计准则No.No.1,29条)。“如果一个项目不重要,它应该与财务报表或附注中的其他项目进行汇总。然而,它的重要性不足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出的项目,但它可能对附注足够重要,因此应该单独列出。”
2、使用重要性原则的审计人员
企业外部人员需要重要的会计信息。审计人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遗漏或者错报企业外部人员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和审计人员自身的专业判断所需的重要会计信息。
审计人员对重要性的应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重要性水平作为判断会计报表质量状况的标准,并根据本标准对会计报表质量状况发表审计意见;二是作为审计行为(工作)的标准,即只检查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符合“三性”(合法性)。公平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