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审计失败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6-06-30
探讨审计失败的原因
所谓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发表与审计会计报表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审计意见。审计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报表的不真实表达
会计报表的不真实表达可能来自于企业的错误或欺诈,或两者兼而有之。其中,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错误报告和遗漏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原始凭证和会计数据的计算和复制错误;(2)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3)误用会计政策;等等。欺诈是指管理人员和员工故意粉饰会计报表以获取非法利益,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真。通常包括:(1)伪造、变更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或删除交易事项;(4)记录虚假交易或事项;(5)故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等。
(二)企业经营失败
经营失败是指企业因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业竞争而无法偿还贷款或达不到投资者预期的收益。企业当局是经营失败的负责人。在市场经济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中,当企业经营失败时,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标准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等专业规范。注册会计师只对审计失败给委托单位和相关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不对企业经营失败负责。
(三)审计报告的不真实表达
审计报告的不真实表达通常来自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或欺诈。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不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根据其不遵守程度,可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主要原因有:(1)职业道德素质低下;(2)专业能力不足;(3)对客户业务了解不够;(4)审计程序不当;等等。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欺诈,是一种故意欺骗或伤害他人的错误行为,即知道企业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遗漏,但虚假陈述,出具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无论是过失还是欺诈,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形成错误的审计意见,给报表用户造成损失,即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注册会计师未能履行业务协议的要求,未在约定日期内提交审计报告的,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