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外包主要采用的四种形式
发布时间:2026-06-22
内部审计外包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指企业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内部审计的外部化首先是由安达信、安永、毕马威等世界知名咨询机构提出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部审计外包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企事业单位实施了内部审计外包。根据国外调查数据,在美国和加拿大,内部审计外包企业的比例分别从1996年的21.5%和31.5%上升到2005年的38.0%和34.8%。这些企业遍布各行各业;在尚未实施内部审计外包的企业中,30%和40%以上的企业计划在未来进行内部审计外包。
内审外包主要采用以下四种形式:
1.补充外包,即将部分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例如,在一些关键的内部审计项目中,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帮助。另一个例子是,在审计其他地方的分支机构时,聘请懂当地语言或熟悉当地习俗的审计人员。此外,在特殊审计领域(如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企业也可以聘请这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
2.审计管理咨询主要是指请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数量和设备,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审计管理咨询服务还包括招聘内部审计人员,帮助管理层定义主要审计风险领域等。
3.所有内部审计职能均外包。在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没有内部审计部门,但为了进行合理的业务审计,将所有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
4.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也可称为合作内部审计。在这种外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工作由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结合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以上内部审计外包形式各有特点。由于企业规模和行业的不同,内部审计外包和实施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外包的方式和范围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但在审计外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加强对内部审计服务的监督和规范。制定内部审计指导规范,使内部审计服务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独立性。
2.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一方面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职能的完全外包会产生多种后遗症。因此,外包一些内部审计职能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熟悉企业情况、业务水平精干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根据企业需要,聘请专门人才配合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内部审计任务不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收益大于损失。此时,所有内部审计职能的外包可能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当然,更多的企业可以选择合作内部审计。在合作内部审计的形式下,企业保留的内部审计人员较少,可以节省劳动力成本;在合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与外部审计师的合作获得了许多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判断和知识和技能,为企业节省了培训成本。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一些复杂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就审计方法、审计目标等问题达成一致。内部审计人员还可以掌握审计建议的可行性,确保审计结果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