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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26-05-28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业务监督职责。截至2013年7月,全国已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250家机构,支付机构占全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份额的70%以上,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地区知名度,其重要性日益增强。然而,随着支付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第三方支付行业,特别是在线支付、在线金融等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问题逐渐突出,控制难度日益增加。本文认为,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性质,可以参考金融中介机构的控制经验,引入支付机构监督的外部审计,处理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控制效率和质量。
 
支付机构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控制根据立法水平不高
 
支付机构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效力等级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度等级较低,约束力有限。
 
(二)目前控制力量不足
 
对支付机构的监督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新职责。具体来说,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只有少数省级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门的部门,日常控制业务复杂,工作量大,人员有限。随着支付机构业务创新步伐的加快、交易结算方式的日益复杂和自建支付业务系统功能的扩大,对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更高,监管对象与监管人员之间的不平衡更加突出。
 
(三)支付机构监管手段单一
 
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方式有两种: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各有优缺点。监督检查是一种更有效的监督方式,容易发现问题,但存在时效性不强、抽查代表性不足、发现问题随机性、合规评价偏差、人力和时间消耗等问题。非现场监督主要针对机构准入、风险防控、投诉处理、重大事件处理、业务数据定期提交等,缺乏支付机构日常运行的动态监控和预警,控制滞后。即使建立了客户准备金监控系统,开户银行也难以履行监管责任,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四)支付机构内部控制不完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开设支付机构必须具备的9个条件,整体准入条件不高。一些不从事支付业务的公司也急于设立机构申请许可证,在公司治理、经营规模、内部控制管理、合规性和风险意识等方面明显不足,人员流动频繁,外包机构管理广泛,风险隐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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