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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审计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26-05-23

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审计监督制度
 
根据农村清洁政府的要求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镇政府、农业委员会、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多个部门在内的监督限制机制。
 
(1)加强对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村集体使用各种专项资金和项目,涉及农业委员会、土地、水利、林业、环保、住房建设、文化、广播、新技术等资金项目安排部门、郝庄镇作为资金分配部门、郝庄镇审计机构、审计局、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效益跟踪监督。
 
(2)建立经济合同预审备案制度,形成合同管理机制
 
制定涉及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重要合同、协议的审计备案制度。村有关重大事项、重大资金、重点项目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由专门部门审核。
 
预审部门应当审批和规范合同签订是否合规,约定要素是否完善,合同双方的相关责任是否明确,约定的期限是否合适。
 
特别是租赁合同重点审批租金比较同等条件的市场价格是否合理,租赁期限是否合适;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重点审批开发项目是否可行,开发条件是否具备,合作条件是否公平,是否有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协议是否合理,合同外是否未经授权约定分配其他收入。
 
(3)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村干部离职任期审计
 
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重点村年检和其他村两年轮审的审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制定了具体的审计实施计划。审计的重点内容是:会计基础标准化、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和资产管理)、收支(包括收入、非生产性支出、土地补偿费收支等)和债权债务状况。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审计结论整改措施的效果,形成监督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常见问题集体研究对策,形成制度,取得实际效果。
 
积极探索村干部的离职和任期审计。规范村委会交接工作中涉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权责划分和交接程序。
 
结语
 
由于村集体自制原则,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规范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界定工作职责,明确监督责任,制定工作制度,确保村集体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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