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4-23
国内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大多数公司已经开始使用经济责任审计,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然而,国内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审计效果不够明显、审计过程不够标准化、审计制度不够完善等方面,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发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 审计任务和力量不适应审计任务和力量
在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中,存在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不适应的矛盾。一般来说,企业审计对象较多,但审计力量有限。审计部门具有一定的设计资源,必须安排年度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特点。对于企业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数量并不固定。如果企业领导沟通过于频繁,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
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公司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更大的业务量、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内容。审计公司损益、负债和资产的效益、合法性和真实性,评估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干部管理机制,现行审计计划管理办法与企业领导干部晋升激励脱钩,也导致省级项目具有一定的临时性。有些部门总是临时监督公司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由于任务繁重,时间紧,给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6]。
2.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未将内部审计视为明确的主体责任
虽然中国的审计机构已经将内部审计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内部审计也具有人员、资源和信息的优势。内部审计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质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央部委和大型企业集团都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确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责任是内部审计。
3. 很难界定经济责任
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财务收支的效益、合法性和真实性、内控制度的实施、国有资产的升值和保值等。然而,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经济责任难以界定。
首先,很难界定经济责任的界限。国有企业与市企业的分离尚未完全实现,部分国有企业的行为没有摆脱行政行为的色彩,难以有效区分非经济行为和经济行为。其次,很难界定经济责任的承担者。最后,很难界定经济责任的程度。
4. 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和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政策不完善,法律水平较低。必须在审计范围内对特定的审计事项发挥各种审计责任,但审计责任没有规定审计对象的具体范围[7]。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主要是指财政部制定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这些指标和标准分散、个性化,缺乏法律和限制。
5. 审计结论不能规范使用
从程序上看,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结果的应用存在分离。如果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纠正效果,就会出现先离职后审计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是徒劳的。
在审计结论的应用中,存在着不透明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审计结论必须向人民政府报送,并抄送干部管理部门。审计机关不公开披露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关部门对审计结论的应用没有积极有效的反馈,也没有制定如何撤职、降职、追究责任、诫勉、提醒有金钱问题的干部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