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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财务欺诈分析
发布时间:2026-02-06

一、案例背景
 
亚星化工前身为潍坊化工有限公司,是潍坊化工厂与香港埃维里夫有限公司于1994年8月联合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亚星化工2013年前三季度净亏损9617.38万元。2013年12月31日,*ST亚星表示,2013年企业经营困难补贴收到了几项补贴;后一项补贴用于填补公司搬迁损失和企业经营困难补贴。亚星化学将这些补贴纳入营业外收入,但*ST亚星并不能通过收取补贴从根本上改变公司。2016年2月27日,得知公司股票可能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二、亚星化学财务欺诈分析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2007年6月,亚星化学分别向两家关联公司提供了1000万元。亚星化学没有披露关联方的事项。与此同时,亚星化学与同一关联方之间的许多大宗交易仍未披露,这可能导致利润虚假。
 
(二)往来与费用不入账
 
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进行了多次资金交易,但未入账。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财务报告,导致2009年财务报告披露不实,导致亚星化学收入虚报1500多万元。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信息
 
重大担保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披露,但亚星化学为亚星集团提供1亿元贷款担保。即使亚星化学面临巨大违约损失的风险,也没有及时披露。由此可见,亚星化学管理层在决策中犯了重大错误,最终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会计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交易审计风险关注不够
 
在审计亚星化学年报时,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得足够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没有与管理层进行有效的沟通。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职业道德的需要,也没有保持谨慎和怀疑的态度,最终发表了不正确的审计意见。
 
(2)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
 
审计质量不仅与审计程序、审计资源配置、专业能力、教育水平等有关,而且与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经验和专业判断有很大关系。注册会计师在亚星化学审计中缺乏独立性,未能适当运用相关专业判断,未能发现上海廊桥是亚星化学关联方的事实,出具不正确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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