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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府审计的注册会计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2-04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一种趋势。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施了14年。政府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2013年7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X省调查,在调查会议上强调通过社会力量监督政府,也促进政府在社会范围内购买公共服务,在全社会之间,范式社会可以做好,尽可能在社会范围内,让群众得到更多的优惠和便利。
 
参与政府审计的注册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制度造成政府审计经费紧张
 
由于预算执行和政府财政预算编制有限,审计机关的审计资金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存在约束力不足、不确定性大等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政府预算编制阶段,由于政府财政预算有一定的限制,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报告的资金与预算资金不同,因为部分资金支出没有计入预算或实际计入审计机关,因此现行制度的实施将导致审计资金紧张。
 
(二)注册会计师参加政府审计,参加寻租行为
 
1、注册会计师和政府审计机关有寻租行为。为减轻审计工作压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审计机关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政府审计项目或者委托给社会审计公司。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聘请注册会计师还是委托社会审计公司,都缺乏对监督制度和审计质量的有效评价。
 
2、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公司存在寻租行为。它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公司的一般本质特征,如机会主义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等。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在接受委托后,一般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获得单位对结果的相关意见,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很可能根据意见修改审计结论。这种做法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使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使政府审计机关在委托公司或注册会计师时存在更大的风险。
 
3、注册会计师不遵守政府审计准则。《中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本准则也适用于有关人员或者组织审计机关的聘用、委托、承办或者参与审计业务。但在政府审计实施的实际过程中,由于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审计准则不熟悉,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审计准则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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