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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践
发布时间:2026-01-21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当、村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势在必行。结合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践,分析了主要特点、限制因素和策略,促进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高效化。
 
一、主要特征
 
(1)审计监督多元化
 
农村集体经济活动不仅受到群众民主监督、农村经济部门业务监督和乡、县、区领导监督,而且受到农村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根据现行审计有关法律法规,乡(街道)经济管理中心一般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监督目标多,面广。重点村干部可以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监督和业务指导。例如,山东省胶南市探索了组织部门委托的审计方法。一些经济强村由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村经济责任审计由乡(街道)经济管理中心和财政部门负责。
 
(二)审计效果逐渐显现
 
农村干部的财务法律和纪律观念得到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党的八项规定、党风廉洁建设和财务法律法规的落实,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教育惩罚村干部,增强村干部遵守党的八项规定、“三严三实”和廉洁自律的主动性。了解村集体资产和财产,为村干部任期审计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审计不仅核实了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而且梳理了债务。审计部门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进行了评估,揭露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
 
(三)审计制度明显规范
 
建立了轮审与常审相结合的制度、农村集体资金等重点项目、农民关注的民生计划等特点,要求每年或每两年审查一次,既避免重复审计,又防止遗漏。创新审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促进村级财务开放和民主决策。例如,河南省南乐县积极探索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新途径,颁布了主要领导干部审计谈话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干部作风建设。
 
二、限制因素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控不合规
 
1. 资金使用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低。一些村庄急于在农村联合治理和美丽农村建设中取得成功,重视“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让农民承担了很多债务;一些村庄在专项资金支出中列出了接待费等无关费用,偏离了我国涉农资金的使用。资金交易没有及时清理。在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有的村收入不按时报销,有的村干部干预现金管理,既管钱,又花钱,还批钱。
 
2. 资产管理不到位。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时,资产股权量化不合规,会计处理不及时。在农村文明行动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一些村庄使用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包括在固定资产核算中;一些村庄在荒山造林时,新增的树木资产没有及时足额入账。大多数村庄不能收取土地承包资金和筹款。
 
3. 资源管理不规范。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签订不合规。例如,2014年3月10日,某村与某企业签订了300亩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签订期限不明确,出让期限为10年,补充协议签订期限为2014年3月10日至2029年8月8日。有的村在利用资源进行经济行为时,只办理“一案一议”手续,不注意合同签订。
 
(二)审计保障机制不完善
 
1. 审计团队基础薄弱。目前,农村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从事农村财务会计专业,审计理论的实际应用水平较差。他们经常使用传统的手工审计方法进行审计,而计算机审计等新审计的应用程度较低。据了解,大多数乡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较少,往往是农业经济部门经理兼职审计。让农业经济部门行使审计职责,既作为选手,又作为裁判,违反独立审计原则,必然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2. 审计环境有待改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一种监督制约方式,与审计环境密切相关。一方面,乡镇政府对完善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责任和考核办法缺乏重视,与纪检、财政、经济管理、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审计联动机制不完善。另一方面,在调查相关责任人时,我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罚量刑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纪行为不明确。
 
3. 审计调查有很多障碍。部分村集体财务档案管理混乱,相关审计资料不完整,特别是往年历史老账取证困难。新时期,虽然农民高度重视热点难点问题,但在涉及各方利益时,大多数人没有站在村集体大局上,有的甚至不配合内部审计人员,这给农村审计调查带来了困难。
 
4. 审计整改不彻底。新时期,大部分乡镇审计整改制度存在缺陷,审计实施中存在合法、不合理、合情、不合法的现象。部分乡镇对被审单位涉农资金违规行为处理较轻,部分村干部受到保护,导致审计整改特点发生变化,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目前审计整改效果较小。部分乡镇在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效果,部分村经常多次审计和反复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审计整改要求执行率不足70%,影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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