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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直接委派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5-10-22

会计直接委派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1. 委派会计与被派驻行政事业的关系
由于会计分配制度是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深入改革,涉及利益的各个方面,过去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是领导和领导之间的关系,方便呼叫,会计分配制度实施后,会计是上级部门派到基层,履行服务职责和监督作用,增加外部监督,遏制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活动的范围。因此,一些分配单位的领导认为,分配会计是监督自己,有警惕心理,负面处理分配的会计工作,甚至持有抵触情绪,从而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委派会计是上级派到基层的人员。他的工资、奖金等经济利益与被服务单位脱钩。这客观地决定了委派会计很难积极主动地为所在单位服务。此外,个别委派会计拿着上级主管部门的“尚方剑”,在工作中把自己当成“钦差大臣”,高人一等,缺乏与领导共同解决事务的热情和主动性。
2. 委托会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适应性
为了有效解决财务问题,要求委派的会计人员具备一定的素质,一般由公开招聘或会计公司派出。虽然这些会计人员是在普通大学学习的,但所谓的分离就像一座山,但不同行业的会计仍然存在差异。如果任命的会计没有相应的行业知识基础,如果对细节了解不够,就很难胜任工作。结果导致了领导人的困惑和群众的怀疑。
3. 委派会计的稳定性与会计人员的流动性矛盾
财务工作的复杂性要求委托会计在同一单位服务一定时间,但从委托会计的性质和会计工作的监督角度来看,委托会计需要定期流动。稳定性和流动性一直是同一矛盾的两个对立方面。过分强调其中一个方面会直接损害另一方。如果两者关系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整个会计委托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4. 结论
会计分配制度仍处于试行阶段,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复杂工作。会计分配制度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好。它只是管理的开始,不能“包括医生和疾病”。同时,我国会计分配制度还不成熟,应继续加强管理,特别是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配套设施,重视各项制度建设,明确有关部门在会计分配工作中的责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会计分配制度,真正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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