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2025-10-17
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准则
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性质》一文中,交易成本被定义为利用市场机制的成本,包括人们在市场上搜索相关价格信号、协商签订交易、监督合同执行等活动的成本。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是一个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定理组成的定理群。首先,如果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如何安排权利,双方的财富都可以最大化,适当的机制可以主动实现帕累托的最佳。其次,由于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成本,不同的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需要寻求产权安排,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最大化当事人的利益。第三,由于制度本身的产生并非没有成本,所以什么制度,如何选择制度会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当然,科斯假设零交易成本的“第一定理”只是为正交易成本世界的分析铺平了道路。斯蒂格勒还认为,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社会,就像自然界没有摩擦一样,是不现实的,交易成本是决定制度形式的关键,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成本,会计准则合同安排也不例外,确定资源培育的最佳方式,必须考虑交易成本。会计交易活动是在会计准则的产权制度下,由委托责任引起的管理交易活动。不同的会计准则,会计交易活动的成本,即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的影响。只有当一个会计准则造成的效率大于其所需的交易成本时,才能安排该准则,即该准则的优势取决于其在运行中支付的准则成本。因此,所有会计准则的合理性取决于它是否能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交易成本的大小对会计准则的安排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虽然美国以规则为导向制定GAAP已有65年的历史,但美国的资本市场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开放、最完善的市场,但最近暴露的大公司丑闻表明,美国目前的标准制定模式存在重大缺陷。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导致交易成本过高,表现为上市公司恶意违反市场规则,管理部门故意欺骗,审计师和公司治理明显失败,投资银行家和证券分析师虚假误导。人们必须对标准制定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在规则导向法下,会计专业人士难以跟上理论界的最新进展,会计准则难以使用,成本相当高;原则导向法使标准更容易理解和实施,增加专业判断的使用将更好地反映交易和事项的本质,更少的例外也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从规则导向到原则导向可以减少上市公司打“边球”、钻规则漏洞的现象,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是不完整的。虽然这种不完整性受到有限理性和滞后的客观限制,但更多的是由于利益平衡的需要,这在规则的指导下尤为突出。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利益相关者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地位提出自己的要求。每个人都认为这些准则对自己更有利。标准制定机构本身也是游戏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具有自身效用函数的“经济人”,其效用主要体现在标准制定的垄断和权威上。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效用函数,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缓解各方对标准制定机构的抵制,确保各方都能接受游戏的结果),只有提前考虑经济业务,规定细节,才能通过庞大的标准体系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可以说,交易成本的扩大是规则导向下平衡利益的代价。在这方面,乔伊和米勒在1984年持否定态度,认为美国会计“花费太多,评价太高,太多,不那么现实”,认为它所走的道路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FrederrickD.S.Choi&Gerhard G.Mueller,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