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8-1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真实透明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从过去的政府部门扩展到企业管理者、债权人、投资者等微观层面;会计信息涉及许多利益问题,因此准确、透明、负责越来越重要。为适应时代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首次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实施,作为固定资产会计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与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一致,修改了定义、折旧等内容,扩大了企业选择的空间,但作者认为,它也带来了固定资产会计和管理的缺点。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分散等因素,企业应节省管理中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问题更加突出。目前,建筑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有:
会计信息问题
本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年,3年、单位价值较高;同时增加两个确认条件:1:、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衡量。本准则不再强制企业执行相同的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如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不再限制固定资产会计范围;企业会计制度虽然仍有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但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费模式,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导致不同企业同时期的会计信息不再可比,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也不再可比。
此外,虽然《标准》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减值准备的规定也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强调企业会计管理的实质性比形式原则更重要;但这实际上为一些企业人为控制利润创造了条件,增加了会计信息扭曲的风险。
二、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部分企业不完全合理地提高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使部分本应进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不再按固定资产计算(特别是办公设备、通讯工具、生活用具等),这些资产的管理程序和方法变得粗糙简单,使这些设备远未达到使用寿命,提前被企业视为“废品”,加剧了企业的资产损失。这种现象在建筑企业中尤为频繁,通常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有一些辅助设备(通常是18个)-24个月后)被出售、处理,严重导致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