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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利用外商投资应采取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5-05-08

有效利用外商投资应采取的对策
 
1.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实现利用外资的区域平衡。中国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对西部地区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电信等投资领域,放宽对外商设立代表机构和业务分支机构的限制,对投资该地区的外商投资给予税收优惠。这一政策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与1999年相比,西部地区在2000年吸收外资总量中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新设企业数量、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所占比例依次下降0.53、1.87、0.01个百分点。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认真落实,使外商在西部的投资真正大幅增长。
 
2.正确认识税收优惠对吸引外资的作用。2001年初,经合组织以问卷的形式对在华外资企业进行了调查。当被问及“在中国投资的主要优势”时,结果如下:(1)回答“低生产成本”的,占回答企业总数的50%.(2)回答“中国市场大、潜在市场”的,占38.75%.(3)回答“良好的中外合作关系,同样的文化背景”,占17.5%.(4)回答“鼓励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占16.25%.(5)回答“中国有优秀的管理和技术力量”的,占11.25%.(6)10%的人回答“地方政府的支持”.(7)回答“稳定经济环境”的,占2.5%.可见,外商选择中国投资最重要的是中国成本低、市场大的优势。税收优惠只是众多影响因素之一,排名第四。因此,要对税收优惠的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3.重新设计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1)借鉴APEC的做法,突出行业优惠。APEC国家大多实行有选择的税收优惠,选择条件不同。例如,印尼实行不同行业的减免税,规定在国家指定行业投资的新外资企业可免税10年。如果这些企业建在特定地区,也可以增加两年的免税。根据新加坡的规定,符合政府经济发展需要的外资企业,其固定资本支出经批准可扣除50%的投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未来需要大力发展。在税收设计中,应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这些行业更多的税收优惠;对于一般制造业,可以平等对待国内企业。(2)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形式。我国的税收优惠方式是直接优惠。但是,当外国税率高于中国或外国不予饶让抵免时,外国政府将获得税收优惠,而外国企业则没有获得税收优惠,无法达到吸引外国投资的目的。在未来,我们可以考虑增加间接折扣,以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
 
4.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惩偷税漏税。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发生了一些严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涉税金额数十亿元,严重影响了国内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今后,要继续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为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在日常税收工作中,要加强税收征管,建立联席制度,严格按照税法处理国内外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使之公平竞争。
 
5.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防止税收损失。(1)在调整转让定价时,取消“按下列顺序”的规定,使税务机关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调整。(2)对相关企业之间商誉和商标的定价作出具体规定。在反避税过程中,可以考虑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海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证报告。(3)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利用网络技术掌握动态价格信息,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税务情报交换。
 
6.使税法公开透明。税收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对征收和纳税人都有约束力。这就要求税法公开透明,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税收法规应当编制成册,分发给企业,便于外商投资企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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