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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银行结算方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5-04-27

企业单位合理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对加快资金周转、抑制货款拖欠、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从多年来的支付结算实践来看,许多企业单位在选择银行结算方式的过程中并不容易,迫切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企业选择银行结算方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支付结算方式的多样性和支付结算活动的复杂性都要求企业合理选择结算方式。
 
自198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支付结算,建立了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结算制度。目前,企业单位选择的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等。然而,从近年来的银行结算实践来看,各种结算方法的推广和使用并不平衡。支票是好的。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托收承付较好,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较差,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几乎未开通。同时,国家还鼓励开展在线支付业务。
 
在传统的手工银行和城市票据交换业务的同时,现代支付系统正在建设中。中国人民银行电子银行将网络终端扩展到商业银行的商业网点,实现了“天地对接”和县业务。大多数商业银行开展了银行电子交换业务,国家银行卡网络工作也在加快,及时资本转移已成为现实,结算方式进一步增加,清算制度更加完善,清算手段更加现代化,需要选择结算方式。
 
2.各种结算方式各有特点,各有适用范围,客观上要求企业单位选择结算方式。作为付款人,银行汇票发行具有很强的支付保障性;代理付款人先付款,再清算资金;特别适用于交易金额不确定的资金结算和异地采购。票据自带,避免携带大量现金,非常方便。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承兑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银行承兑获得急需的生产资料,以承兑银行的信誉作为支付保证;持票人急需生产资金时,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应商背书转让票据;提供贴现贷款的银行急需资金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也可以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再贴现;当票据到期,承兑申请人不能足额支付存款时,承兑银行将不足部分转入逾期贷款人。这是一种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完美结合的结算方式。由于票据流通环节多,提示付款期长,查询难度大,容易“克隆”,是防范当前票据结算风险的重点之一。可以在同一个城市使用异地结算。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以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作为付款人,承兑人的支付保证程度取决于企业的声誉,商业银行和被背书人接受账单的难度取决于承兑人的声誉。一般来说,其支付保证金不如银行承兑汇票高。可在同一城市和其他地方进行交易。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如现金。作为付款人,出票银行具有很高的支付保障性。既有定额本票,又有不定额本票,可灵活使用。缺点是由银行发行,与支票相比手续相对复杂。在同一个城市使用。
 
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出票人开户银行为支票支付人,手续简单;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可转账、现金,方便灵活,需要在城市使用,已被企业广泛接受。但在支票结算中,可能存在空头支票、支票上的实际签名与预留银行印章不一致等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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