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方法分析及其适用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11
据统计,到2012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24万公里,高速公路从无到有,通车里程达到9.6万公里。虽然从公路总里程来看,我国公路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但与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13亿人口相比,目前的公路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公路总里程仍然不足。公路网密度也较小,特别是覆盖县乡的公路较少。此外,我国公路技术水平和道路水平仍相对较低,技术水平构成仍不理想,区域发展不平衡。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应该是公路建设资金的短缺。这就要求相关决策部门开阔思路,深入探索更经济有效的融资方式,解决这一困境。在目前可用资金暂时短缺的情况下,通过现有可控资产融资通过项目融资无疑是可行的。
项目融资方法分析及其适用性分析
中国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7年4月6日发布的《海外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将项目融资定义为:“以国内建设项目名义筹集外汇资金,仅以项目预期收入和资产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融资方式。”不仅公路企业,公路机构也可以通过项目融资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广义的项目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狭义的项目融资是指债务融资。
“项目融资”用于代表广泛但具有共同特征的融资方式。其共同特点是:融资不来自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涉及的有形资产,项目融资是一种“表外融资”。项目融资应具有以下性质:债权人不得抵押、质押或偿还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境外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可见,项目融资是以项目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为抵押取得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或贷款。由于债权人承担较大的项目风险,需要较高的投资回报,项目融资成本较高。一般来说,微观效益不理想的公路建设项目不具备项目融资条件。项目融资的经营模式很多,主要是BOT、ABS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