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问题
发布时间:2025-03-08
1.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问题
1.1“营改增”导致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
“营改增”前的税法明确规定,售后回租承租人出售资产不需要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降低了售后回租的税负,有利于发展售后回租融资形式。但“营改增”后,该规定继续使用,导致售后回租出租人在向承租人购买资产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最终导致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大大增加了出租人的税负。
1.2“营改增”导致融资租赁出租人税负大幅增加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承租人可以根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成功解决了“营改增”前承租人重复征税问题,承租人的税收负担也低于“营改增”前。
但在“营改增”之后,对于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业务的税率由原来按含税金额的5%计征营业税转变为按不含税金额的17%计征增值税,导致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虽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可以享受即时退税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很难满足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条件。因此,对于出租人来说,很难真正享受税收优惠。最终,“营改增”后,出租人的税负比“营改增”前大幅增加。
此外,税法还规定,对于实施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还,即使出租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仍需承担相应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增加出租人的税收负担。
2.对策和建议
2.1完善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自融资租赁业务引入我国,一直缺乏健全、完善、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不完善,使得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交易双方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和完善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更好发展保驾护航。
2.2适当加强税收优惠,减轻税负
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发展缓慢。积极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但目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优惠政策很少,特别是金融租赁业务优惠政策不多,限制很多,使金融租赁企业难以真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导致金融租赁融资成本高于其他融资融资成本,导致选择金融租赁融资企业数量少,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困难。此外,我国实施的即时退款优惠政策只是一项过渡性政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更加确定和长期,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实现降低金融租赁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
2.3转型升级,实现业务多元化方展
融资租赁“营改增”实施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基和税率较“营改增”前相对提高,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也增加,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融资租赁企业要想在未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就必须实现转型升级,通过转变业务方向,开展多元化业务,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从而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