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海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退出风险投资
发布时间:2025-02-25

退出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高投资回报的吸引力和诱惑,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者就不会冒高风险投资。这样,风险资本市场就无法发展,风险资本就会变成没有米饭的炊具,没有源头的水。因此,无论风险投资基金形式如何,在持有风险企业股份一定时间后,都会选择合适的时间退出风险企业,收回原投资。
 
撤回投资的方式有四种:首次公开上市、合并收购、企业回购和破产清算。
 
1、第一次公开上市。风险企业将通过公开上市获得最高的市场价值。因此,上市实现是风险企业投资各方的最佳结果,也是首选。此外,对于风险企业的原业主,企业可以保持独立性,未来可以继续从公开市场融资;对于风险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们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继续持有企业股份,继续参与风险企业的事务,直到股票最终卖出或分配给投资者。
 
2、并购。风险企业的价值一般不如公开上市高,但风险投资者和投资者可以立即获得现金或流动性证券。
 
3、企业回购。事实上,为了保证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回购的定价方法和期限通常在投资协议开始时就已经达成一致。这种回购是指风险投资者在有限期限内购买风险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对于大多数投资来说,这是一种后备退出方式,只有在风险投资失败时才能使用。
 
4、破产清算。还有比企业回购更糟糕的情况,即当风险企业甚至没有回购能力时,风险投资者只能通过申请破产清算部分保障其权利,象征性地收回投资资金。
 
风险投资者从风险投资企业撤出投资后,可以开始将本金和分配利润返还给基金投资者。时间和方式通常在基金的投资协议中有原则规定,但由风险投资者灵活掌握。大多数风险基金采用80/20的利润分成方案,即一般合伙人获得20%的净投资利润,有限合伙人获得80%的净投资利润。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