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东道国制度环境的偏好分析
发布时间:2024-12-25
中国对东道国制度环境的偏好分析
东道国的制度环境是影响OFDI决策的重要因素,North(1990)认为该系统是一系列的游戏规则,也是限制人们相互交流的行为约束框架。新的系统经济学认为,OFDI是不同系统之间的竞争。Wang等(2012)认为,系统环境将直接影响企业优势的发挥和投资效益,进而影响企业的OFDI决策。
东道国之间的制度环境差异将对资源配置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大量研究指出,OFDI企业往往有良好的制度环境|道国。更好的东道国制度环境可以促进OFDI的发展,更差的东道国制度环境会导致额外的交易成本和运营风险。首先,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国家,制度约束力较强,可以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缓解资源配置扭曲等方式提供理想的OFDI环境。健全的法律制度、透明的政策环境、完善的产权制度和对外投资的高度开放,都有利于降低OFDI的门槛、成本和风险。其次,如果东道国制度环境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非市场竞争激烈等明显缺陷,将大大增加投资风险。糟糕的制度环境往往伴随着更高的沉没成本、额外的摩擦成本和更大的潜在制度风险。
基于OFDI存量数据,我国OFDI流向东道国制度环境较好的国家,不抵制东道国制度环境水平较差的国家,甚至有一定程度的偏好。Wiig和Kolstad(2010)研究表明,东道国的制度质量对中国企业的OFDI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王永琴等(2014)指出,中国企业倾向于避开法律制度严格的国家,避税动机明显。也就是说,中国的OFDI对东道国的制度环境可能同时有积极和消极的偏好。这一现象可以从两个角度解释:一是在OFDI初期,企业倾向于利用非市场行为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寻租,用关系网取代正式制度,弥补竞争优势的相对不足;其次,公有制企业在我国OFDI初期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所有权优势和非市场动机大大提高了对制度环境水平的容忍度。近年来,我国OFDI主体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非公有制企业占比显著上升。在我国OFDI初期,公有制企业占主导地位,私营企业仅占2003年OFDI净额的1.5%。截至2015年底,非公有制投资主体比例迅速上升,非公有制经济占我国OFDI流量的65.3%、年末存量占35.6%。其中,2015年非公有制企业海外并购金额占当年海外并购金额的75.6%,在数量和金额上首次超过公有制企业。
随着我国国际投资和跨国经营的频繁成熟和投资主体结构的多样化,我国OFDI对东道国制度环境水平的积极偏好逐渐增强。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内在差异决定了其OFDI对东道国制度环境水平的不同偏好。一般来说,在东道国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法律制度往往不完善,非市场竞争激烈,公有制企业的内在特殊性使其更具竞争优势。一方面,公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和非市场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低水平东道国制度环境的缺陷。所有权优势增强了企业对东道国制度风险的容忍度,部分资源寻求型投资动机也扭曲了对制度环境因素的偏好。另一方面,公有制企业对制度风险相对不敏感,非公有制企业OFDI风险规避意识较强(邱立成、杨德斌,2015)。在制度环境水平较低的国家,非公有制企业往往需要利用寻租等非市场行为或建立商会等非正式关系网络来弥补制度环境的缺陷。综上所述,基于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的考虑,非公有制企业将更喜欢制度环境水平较高的国家。OFDI最终将在企业中实施。鉴于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制度环境偏好的差异,其比例的变化也将导致中国OFDI对东道国制度环境偏好的变化。